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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公路收费迷雾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16:42 《新青年·权衡》杂志

  交通部有关官员最近表示,“我国肯定要坚决贯彻收费公路政策”。交通部部长也称:在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支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要坚持下去。

  公路是由国家出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基本模式。在此的模式下,公路建设的投资主体是社会大众,所收的费用也应是公众所所出,用于偿还贷款。公路收费站对这笔钱是代收代管,但公路收费历来迷雾重重。

  按照价格法,公路车辆通行费属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并“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但价格法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实际上在去年9月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并明确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听证前,全国各地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听证的,几乎没有。

  按照规定,我国现行的公路车辆收费标准,通常都是由具体收费的公路业主首先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养护工程、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交通量等,测算出一个标准,报给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再会同有关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这一过程中,交通量的调查和预测,通常都由申请者自己进行,公路养护工程及经营管理费用等,也由申请者自己测算,因此这些作为制定收费标准基础的原始数据,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究竟有多大,外行往往很难进行评判。

  一般来说,收费公路的建设主体主要是刚从交通主管部门独立出来的国有企业。正是主管政府部门委托这些国有企业筹资建设公路,建成后又委托这些国有企业收取

养路费。既然如此,有几家企业会如实报告自己运营公路收费站的成本?只要贷款一日没还清,收费站就可以继续开在那里,简直是一棵利益均沾的摇钱树。其中有多少黑幕,可想而知。 (文/朱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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