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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建经济适用房可拜师香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8:58 深圳商报

  “内地在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方面,可以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香港考察时的这一表示,让香港公屋政策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

  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必要住房保障,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政府共同面对的课题。其中,香港公屋制度以解决了30%以上人口(约200万)的居住问题,被公认为少有的成功典范。这次吴委员长再次强调香港是内地学习的榜样,其实是指出了我们在公共住房制度建设中的短板。在理念层面,我们必须要学习香港政府对于住房公共属性的明确。香港公屋制度的成功,从根本上说是政府自觉承担起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任;与此同时,政府也明确意识到这份责任的边界是提供最基本的安居之所,居者有其屋并非居者买其屋,更非居者有大屋。

  对于我们的廉租房建设体系,除了明确责任意识,同时也需要从一个个细节入手,在操作层面学习香港的制度设计。

  首先,如何把经济适用房提供给真正有需求的人士,是住房保障制度成败的关键。

  香港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筛选出真正需要的家庭作为资助对象。在准入上,明确可以入住公屋的家庭类型:受清拆、重建、天灾等影响而无家可归者;因体恤理由而需要房屋安置者,如严重疾病、弱能或社会问题;初级公务员及退休公务员;调迁及舒缓挤迫居住环境;不能负担租住私人物业昂贵租金的家庭。在退出上,连续推出公屋租户资助政策和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让收入超标家庭补交租金或迁出公屋。从中我们可以学到,必须确定严格的家庭收入和资产审查制度,把财产因素作为衡量享受经济适用房资格的首要标准。

  其次,严格把握公屋的运作形式,才能实现政策设计的初衷。

  内地出现的“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住经济适用房买第二套房”等怪现象,从根本上说与经济适用房的售卖制度有关。有调查数字显示,一些有产者、拥有住房的多房户,买走了超过一半的经济适用房。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以卖为主使经济适用房成为谋利工具,严重背离社会保障原则。相比之下,香港政府的公营租住房屋坚持只租不售的原则,主管部门严格把关,让公屋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第三,公屋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宗旨,在

户型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香港土地稀缺,但政府仍然尽量拿出土地兴建公屋,房屋面积的紧张可想而知。申请公屋时,4口人只能申请到30多平米的一间公屋,7至8口人才可以享有60平米以上的三室,不过香港居民对这样的居住环境已经“非常满意”。反观我们,经济适用房面积普遍偏大不说,甚至还出现了200平方米的“

豪宅”。

  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不仅需要在户型设计上尽快创新,在有限的空间里实现尽可能多的功能;更需要住户心态的改变,在这方面,香港居民对居住条件的理解和克制更是我们当之无愧的模范。

  本报评论员 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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