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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乔新生:开征房地产税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8:36 每日经济新闻

  我国实行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以来,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高温的现象有所改变。但房地产市场中的结构问题依然突出,不少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严重的失衡现象。

  现在由于强调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且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行了限价措施,许多城市中高档住房价格不降反升,不少房地产投资者将目光集中到城市郊区的高档商品房开发领域,借国家的宏调政策使高档房供应量减少的预期进行新一轮的价格炒作。

  在一些发达城市,城市郊区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建设热火朝天。一些房地产销售公司大量购买城市郊区的高档商品房,在广告中凸现高档商品房的稀缺性,吸引投资者竞相投资。

  如果中央政府今后继续在市场准入和限制商品

房价格方面做文章,不可能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炒作现象。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增加商品房保有成本,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房地产市场发展所带来的福利。

  具体而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房地产税法,地方政府只有执行法律的权力,而没有规避国家现行法律、通过价格手段进行房地产市场利益再分配的权力。如果不能从根本上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将会迅速变成不可控制的垄断市场: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和

经济适用房建设;房地产投资者垄断城市郊区高档住宅。

  中央政府应当考虑修改现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投资者购买商品房之后,通过征收房地产税的方式,让那些投资者不断付出成本,使他们被迫吐出囤积的商品房,从而平抑房地产市场价格。如果房地产投资者宣布销售高档商品房,那么,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新修订的房地产税规定,提取10%到20%的房地产税,从而减少他们的利润空间,防止他们继续进行房地产炒作。如果投资者继续大肆收购房地产,囤积居奇,那么应该根据房地产销售价格上涨的幅度,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比例。如果在同一地段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上涨,那么应该根据上涨的价格比例,向投资者征收房地产税。换句话说,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采取两种办法征收:如果销售商品房,按照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确定一定的比例课税或者按照累进税率征收房地产税;如果购买商品房,那么每年根据房地产

开发商或者房地产销售商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按照一定的税率向投资者开征房地产税。

  居者有其屋,责任在政府。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限价措施,固然有利于在一定时间段内平抑市场价格。但是市场经济是按照供需规律确定市场价格的,如果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那么房地产开发商仍然能争取到巨额的获利空间。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沆瀣一气,不断地消解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如果允许地方政府通过限价措施,来响应中央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那么,限价措施越具体,地方政府操纵市场的机会就越多,而一旦地方政府获得了直接操纵房地产市场的权力,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必然会发生扭曲。

  如果不能通过开征房地产税,彻底地解决房地产资源配置中的不公平现象,那么,在未来的若干年内,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将会出现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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