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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看美国如何管理社保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8:26 燕赵都市报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2月3日首次表示针对社保基金审计出现的问题“负有重要责任”,并再次强调社保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还表示推出多项整改措施,呼吁老百姓要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制度有信心。《中国青年报》12月4日报道,民调显示:71.6%的公众感觉退休后只能依靠养老金。劳动保障部门时下的表态以及对于社保基金管理的拯救性措施,只是消除了老百姓的不满而已,离让老百姓满意尚有差距。老百姓对社保没有满意感,信心自然也就缺失。

  那么,拿什么拯救对社保的信心呢?笔者作为一个期待“退休后依靠养老金”过日子的中国公民,认为应该学习和借鉴美国管理“社保基金”的做法。据了解,在“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美国政府非常重视“事前监管”,并穷尽一切加大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化,以杜绝资金被挪用。不仅如此,《美国联邦刑法典》对“侵占养老金与福利基金罪”违法者的处罚非常严厉,这使得人们在“社保基金”方面,违不起法,不敢违法。

  对比之下,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督法规很不健全。目前,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只有《劳动法》中有概括性规定。一些文件和规定,多都停留在部委一级,法规层次不高,缺乏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就此,笔者以为,我国必须对法律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与此同时,必须把了解社保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行和管理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此作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实现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化,主管部门做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其次,美国《社会保障法案》对联邦社保基金(OASDI)投资的规定是: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对其本息均予以担保的“孽息型有价证券”。根据该法律规定,联邦社保基金不仅要由联邦政府统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节余必须投资于联邦政府连本带利“担保”的证券,所获利息也要被存入信托基金。这样,美国政府从法律上保证了联邦社保基金不得被用于购买

股票或进行委托投资、
房地产
开发乃至其他方面的任何投资,而实际上,联邦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投资均为年利率3.5%—9.25%的历年特种国债和公债有价证券,没有一分钱的其他“风险”投资。

  相比较而言,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做得十分糟糕。比如,黑龙江阿城市社保局将918万元借给企业用做流动资金,河南濮阳市劳动保障局减免企业870多万元

养老保险费换取6辆轿车使用等。甚至,在有些地方,养老金几乎已成了“第二财政”。就此,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起健全的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乃至关键岗位,明确相关职责、考核标准和监督检查标准,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并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基金和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还要定期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时抽查,重点监控,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案件查处的指导和督办,尽最大努力避免社保基金被侵占挪用。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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