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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是官商勾结的利益魔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9:07 潇湘晨报
本报评论员 晓宇 中国经济的一些重要领域,并不缺乏“官商勾结”的影子,但从来没有一种“官商勾结”,像房地产“官商勾结”一样,紧密直接而又不避阳光。 12月2日,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在广州直言房地产开发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官商勾结,一是投机行为。“房地产中官商勾结严重,尤其是为地方政府利益服务情况越来越明显,这是个大问题。”贺铿说,“国家目前针对房价、户型而做出的调控无法使房价真正回落。若不解决房地产市场中的官商勾结,所有的宏观调控都收效甚微。” 贺铿此论,将地方政府的土地买卖一语道破为“官商勾结”,如《皇帝的新衣》中的小孩,言人之所未敢言,诚可谓快人快语。 近年来,“官煤勾结”与房地产“官商勾结”,是经济发展中的两大耻辱。“官煤勾结”为经济发展旺盛的能源需求下,商业利益寻租政府职权,联手对矿工生命底价进行打压,在这一过程中,体现为对安全法规的“不法”与对监督职权的“弃守”。而房地产“官商勾结”,则是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驱动下,于体制内公然联手房地产商,以对地价打压为基础建立恒定的分配秩序,合法地进行利益转移。 对此,贺铿说得很明白:“卖地款一般都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不受预算的约束,地方政府可以随意使用。因此,有些地方政府在卖地的问题上,一方面把农民的土地价格压得很低,一方面又从土地买卖当中渔利。” 这两个方面就是房地产“官商勾结”的昭彰之处。土地,是中国房地产业的利益魔方所在。自1993年底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成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金融资源,2001-2003年,9100多亿的土地收益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将土地作为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又要在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中赚取足够的资金,就必然要从打压农民地价开始。众所周知,中国的土地权属并不清晰,这就为打压农民创造了体制可能:若没有政府土地所有权的暗示与“强制拆迁”的保障,征地价格不会这样低,政府收益也不会这样大。 以农民的牺牲换得地价得以控制的恒定后,房地产商只要能获得土地开发权进入房地产市场,在现行房屋预售制的体系以及政府的隐性担保下,资金与利润都能得到充分的保证,房地产商不惮于直接向消费者转嫁成本,而无须冒市场风险。地价未能市场化,以及稳定的开发渠道,使房地产商得以懒惰地获利,而不通过科技与调整住房生产方式化解地价上升的成本,这是中国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反观同样实行严格土地供给的泰国,曼谷的地价1988-1990年以年平均21%的速度上升,但由于开发商能够建造更高和更密的楼,地价对房价的影响并不显著。在中国房地产“官商勾结”控制地价的情况下,土地专家估计,全国每年土地收益流失至少有100亿元以上,而越是严厉禁止圈地,一些地方政府与商家越是在土地资源稀缺中看到了无限利益前景,疯狂地以权钱勾结加大圈地狂潮。 不难看出,中国农民地价的超低与城市房价的超高,并不是市场运行的自然结果,而是“官商勾结”与投机主动选择的结果,那么我们又应该怎样主动地打破这一普遍呢?答案并不难找,而问题在于我们知道了却可能做不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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