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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社保金高压防线缘何频频失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9:34 法制日报

  违法行政导致监管失灵 侵占挪用沦为腐败粮仓

  社保金是公共财产非政府财政税收

  管理机构独立性应加强

  本报记者 袁定波

  继上海社保基金案后,浙江金华再次曝出社保大案。虽然金华案作为安置职工的托管资金是广义的社保资金,但目前也是按照社保基金模式进行管理的。因此如何完善现有社保基金监管模式,如何才能保障社保基金的增值保值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

  记者:

社保基金屡屡出现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林嘉:社保基金屡屡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为:一方面,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独立性差,过分依附于政府行政权力,这给政府的手伸进社保基金提供了可能。而且,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合二为一,社保基金管理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政府的行政权力过大,有些地方政府缺乏依法行政理念。相当一部分行政决策不受法律监督,往往由个别领导的个人意志决定,这直接导致社保基金问题发生。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很快,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各地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使得原来没有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许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都进入社会保险体系,很多地方社保的钱一下就多收了一个亿甚至是好几十个亿。我担忧,如果没有很好的管理模式,若干年后,社会保险制度的运作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我们注意到,社保基金被挪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个别领导个人对社保基金的任意调配。有些地方领导一句话或者一个批条就可以直接把社保基金挪作他用。这是一种严重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不仅与设立社保基金的目的不符,更会对我国社会经济运作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影响。

  记者:社保基金不是政府财政税收,那么社保基金究竟应如何定性呢?

  林嘉:可以说,社保基金管理出现问题与我们对社保基金性质、功能没有准确定位有关。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征缴的社保基金不是国家财政税收,由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不分,社保基金都在政府控制之下,但政府没有权力将这些钱用于非社会保险目的。

  如何理解社保基金性质,法律属性,怎么管理使用,如何监督等,这些需要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来解决。目前,我国有关社保基金的立法主要是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效力层次较低。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各个项目的开支,是社会保险制度运作的基石,如同人的血液一样,缺乏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制度就无法运作。因此,必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使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有效持续地发展。

  记者:应如何突围社保基金困局?

  林嘉: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收缴、统筹和使用,统筹层次较低,这使得社保基金分散,对社保基金的监管难度更大。从未来发展看,应当尽可能提高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努力实现省一级的社保基金统筹管理。

  要建立完全独立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保障社保基金专款专用。在财务制度上严格把关,未经法律程序就不得把钱从社保基金里划出去。同时,对社保基金的运作应当有独立的监督委员会,以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有效地运行。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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