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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解释法律 如同王法是我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1:32 北京商报

  周泽算是铁了心,要将养路费问责到底。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对养路费的首次发难是在8月23日,他撰文指出,自1999年《公路法》修改过后,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是违法行为。

  这次发难引发了3起针对养路费征收的行政诉讼案,而随之一份提请审查《公路管理条例》的建议书也提交到了全国人大手中。

  就在全国上下一片质疑声中,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社会表态:在燃油税开征之前,征收养路费合法。

  对这个表态,周泽一针见血地指出,对法律的正式解释,有其特定的体例和规范,某个机关负责人的说法即使能够代表该机关的认识,也不构成对法律的正式解释,法律解释权仅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周泽一语中的,无需他人补漏。只不过,笔者认为此现象背后反映了一个深层次问题,就是我们政府的思路尚未从政策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

  法制办是隶属政府的一个部门,属于具体制定法律者,由法律制定者出面解释法律为什么这么制定,就好像是“王法是我说了算”一般,因为信息是高度不对称的,数据事实都由立法者掌握,容易玩弄于股掌。

  用政策来治理社会有其灵活、果断的一面,但其果断的决策失误带来的危害又往往十分巨大,而且政策治理本身是应对计划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一种政府直接对经济实行操纵管理的经济,其背后贯彻政府意图的运行模式用政策治理再好不过。

  只是这种“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的政策治理却走不通市场经济的路,市场是靠法制来推动的,体现的是民主契约精神,法制与市场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失一则经济不能行,不能翔,如果还用政策来掣肘法律,经济运行是不是会出问题呢?

  杨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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