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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长江联盟成全国联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07:11 新京报

  昨日《新京报》发表社论《“长江联盟”保护农民工值得期待》,肯定了“长江联盟”这一致力于建立统一的农民工维权保障体系的共同行动策略。笔者想针对这一话题加以补充。

  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合作促进共赢”的思路,积极主动建立区域性、统一的农民工权利保障体系,这表明他们能够把共同利益、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探求利国利民的科学发展路径。这种积极主动的行动策略是可贵的。然而,从保护农民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各级政府、各地城市政府更应该超越单纯经济利益的计算,而从维护农民工权利的高度,积极主动建立全国性的农民工权利保障体系。

  之所以要保障农民工权利,并不只是基于它可以促进劳动力流动,改进就业环境,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等经济理由,而在于对他们权利本身的考虑。农民曾经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巨大的牺牲,据《中国经济时报》测算,1979年至1994年通过“剪刀差”贸易,总额为15000亿元的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资本,年均938多亿元。

  如今,农民工们在城市中从事最脏、最累、收入最低的工作,为

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可不少农民工为讨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微薄薪金而身心俱碎,还因为非城市居民的身份而使得权利保障残缺,这同样是一种巨大的牺牲。这是对农民工的不公,如果这种不公长此下去,必将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基于维护农民基本权利的理由,我们应该让“长江联盟”走向全国,让区域统一的农民工权利保障体系,变成全国统一的保障体系,而这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与农民工输出地政府的共同努力。

  □杨欣波(中国人民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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