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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存废应与时俱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 00:57 经济观察报

  征收养路费是否合法?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表态后,过去一个月的争论似乎可以终结了。他们上周表示,在燃油税开征之前,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这并不能让公众信服。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如果我们明明知道这样做现在已不合理,而且还有极大的弊端,是应该继续维护法律权威,还是应该与时俱进,尽早清理、修订不合理的法规和规章,做出顺应潮流的变革?

  养路费的合法性似乎是确凿的。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征收养路费可以上溯至上个世纪50年代,当时就有明确的规定,征收养路费的合法性还可以从之后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找到根据,不过这只是证明了征收养路费于法有据,并没有对征收养路费的现实合理性给出解释。

  在我们看来,养路费在征收几十年后早已变了味道。有关决策机关也早就看到了征收养路费的弊端,所以才会在1997年前就明确,要用

燃油税替代养路费。然而此后燃油税10年千呼万唤难出来,真的是高油价之过吗?

  在某种程度上,养路费是为几十万路桥收费人员而存在,是为部门权力存在,甚至是为一些地方官员的“私房钱”存在。各级

审计部门历年对养路费的审计也表明,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养路费挪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养路费已经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小金库。有这样大的利益纠葛,费改税一拖再拖,也是有理由的了。

  交通部门对于收费公路政策的辩护如出一辙。在过去一个月中,交通部门的官员多次表示,收费公路政策“动摇不得”,一位交通系统内的专家更是声言,一旦取消收费公路政策,国家将陷入巨大的“信赖危机”。

  政策捍卫者似乎有充足的理由。改革开放之初,政府财力有限,投资能力不足,但“要致富,先修路”,因此,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势所必然。按照交通部门的说法,即使现在,公共财政支付的资金也只占每年公路投资的一半,所以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可能离开收费公路的模式。当初的“权宜之计”,似乎成了其后要永远依赖的“千年良方”。

  收费模式确曾帮助一些地方化解了公路投资难题,公路线的延伸也加速了地方间经济的融合,不过这不表明收费是解决资金缺口的惟一方法,现代金融能提供的融资工具和选择方案要更多一些。问题在于,新的选择意味着利益格局的重新划分。

  在一些地方,收费站已经成为高收入的代名词。但是我们看到的是,林立的收费站使公路网带来的便捷大打折扣,并且人为增加了营商的物流成本。

  作为既得利益者,旧政策的捍卫者总是更多的强调其历史合法性,并通过制定更多的法律规章来固化旧的利益格局,因而根据现实合理性做出新的制度安排,总是会遇到阻力。不过这恰是废旧立新所以有价值的地方。立法者更应该顺应时势和民意,有所作为。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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