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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善广:警惕设租寻租和互为寻租的强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1:07 新浪财经

  

孔善广:警惕设租寻租和互为寻租的强化

新浪专栏作者孔善广。(新浪财经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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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善广,1966年出生,广东佛山南海人,独立学者,《新青年·权衡》杂志特约撰稿人。曾任业务员、副厂长、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厂长、公司总经理。 1998年获“广东省优秀乡镇企业家”称号。2000年起辞去公职自办企业,并自由研究学习,研究兴趣为公共经济和农村问题。曾发表论文于《远东中文经贸评论》、《中国城市化》、“中国改革国际论坛”论文集、《中国三农问题报告》、《政府转型与社会再分配》、《中国农民问题(新农村建设与农民问题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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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设租寻租和互为寻租的强化     11月22日 星期三

  文/孔善广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在政治学上影响深远的名言。在我国,正是由于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权力导致腐败”的严重问题而将寻租理论引入。于1988年首先由《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引入我国改革理论的研究,当时,正是“官倒”活动盛行,引发在“自由派”知识分子与“新左派”知识分子之间的论战,在民间也出现强大的反对声音的原因,最后引发政治风波。钱颖一教授在《克鲁格模型与寻租理论》概括的寻租理论的要点有三:一是租金是政府干预的结果;二是寻租活动造成社会的浪费;三是利益集团对建立租金的需求。[1]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与政府转型的重要时期,寻租现象远未消退,甚至有进一步强化迹象,这些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一、寻租的两个主要表现

  寻租是指市场主体利用甚至制造制度缺陷谋求经济租金的行为,但我们通常将寻租理解为单方面“寻”的行为,而事实上,虽然寻租行为发生后会有一方利益受损(通常是一方“设租”,另一方则是利益受损的“付租”方),但又存在着大量双方均获取经济租金的行为事实,因此,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寻租”分为“设租寻租”和“互为寻租”。

  设租寻租——是指单个主体利用甚至制造制度缺陷获取经济租金的行为。例如,到政府部门办理某项审批手续,虽然规定在15个工作内必须完成审批,但实际3-5个工作日就已经完成,而办理者如不向审批者“疏通”,则就需要等足15个工作日,甚至在审批过程中有意刁难,造成效率的损失,形成纳税人还需要再增加额外成本来购买公共服务的现象;如行政部门和垄断企业,通过相关力量进一步排斥行业竞争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介入,要求从相关法律政策中得到豁免,及维持垄断地位并强化部门利益和垄断利益,则造成其它非国有经济主体的利益和国民的整体利益受损。

  互为寻租——是指一个以上市场主体共同利用甚至制造制度缺陷共同获取经济租金的行为。例如价格“双轨制”时期,计划内(牌价)与计划外(市价)存在价差,一方以牌价批出商品给另一方以市价出售,双方共同获取利益。又如在土地批租方面,商业性的土地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通过与土地批租者合谋,共同获取土地收益。再如,共同获取利益的权力部门或个人与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并利用行政和经济上的话语权,影响制度的改进来维护其既得利益。

  二、寻租造成的巨大损失

  设租寻租和互为寻租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据当年胡和立一份非常有震撼力的研究报告显示,仅仅在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1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这三项合计的价格双轨制差价就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2]

  胡鞍钢教授通过论证计算,从1994年-1998年,包括各类税收流失性腐败损失、大规模的非法经济导致“黑色收入”、腐败造成大量公共投资和公共支出流失、行业垄断造成大量的租金损失,仅仅以上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水平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12570亿元之间。[3]

  在2004年,钟伟教授在《警惕“新双轨制”!》一文中定义“新双轨制”为:以公共权力为背景,自下而上地寻找和套取已经市场化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体系,和远未市场化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体系,这两大体系之间的巨额租金。指出在过去3年(指2000年后),仅土地方面的损失大约在每年3300亿,加上资金、和劳动力三项,每年带来的损失就在11500亿。[4]那么,如果加上其它损失其数额更巨大。

  最近,《新青年.权衡》杂志(2006,11)发表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高辉清、陶长高以及刘小钢三位博士的研究报告初步计算的结果:在2004年,剔除没法拆分的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医疗保障、可能重复计算的腐败租金之外,还剩余13项租金总计44787.07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比重为28%。[5]

  无论是“设租寻租”和“互为寻租”,“寻租从根本上是与劳动和公平原则相违背的,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害和浪费”。根据租值耗散定律,寻租活动的社会成本(也就是完全被浪费的资源)最终会和租值相等,甚至超过租值。其不但不具备创造财富的“造血功能”,反而具有严重的“吸血功能”。数以万亿计的管制和腐败租金流入少数人之中,不仅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也严重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建立,更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严重滑坡,付出巨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代价。

  三、寻租行为的进一步强化

  按当年价格计算,我国的GDP从1998年至2004年由78345.2亿增加到136875.9亿,增幅不到100%。但根据以上的数据,以寻租为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水平福利损失却增加300%,证明寻租活动不仅随着经济增长而扩大,而且远远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寻租行为正不断地强化。

  目前,通过设租寻租和互为寻租获取经济租金的利益团体,正不断强化并依赖于寻租形成的一种长期的超额利润或要素的超额收入。

  一是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行政部门天然具有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倾向。《望新闻周刊》发表江涌的文章指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过于强调、维护与谋取本部门利益,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增添了国家经济及政治风险。[6.] 这些部门主要是通过设租寻租方式,即强化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通过设租来获取租金。

  二是国有垄断企业及其主管部门。1998-2005年,在国有企业户数减少近一半的同时,利润总额却由213亿增加到9050亿,增加了近40多倍,八年来,赢利企业赢利额就近五万亿元,超过1999-2001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却已经和其他非国有企业一样,只按法律法规上缴税收而没有上交利润给国家财政,而且利润主要集中在垄断企业。国有垄断企业通过垄断造成社会福利损失而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内部人控制”维持着企业内部的高福利,垄断企业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是其他行业的5-10倍。国有垄断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口号下,进一步维护并强化垄断地位。目前,正凭借其拥有的庞大资产,不断向各经济领域进行收购并购,影响着中国经济的“生态”。

  三是在非国有经济主体,也不断寻求行政权力的“保护”与“照顾”,与权力结成利益共同体,将公共权力资本化,权力与资本一道共同获取本属于公共利益的利益。这是互为寻租的主要表现,使市场关系遭到扭曲,导致企业家才能的配置向非生产性活动倾斜即向权力靠拢,丧失真正的企业家精神。这些经济主体离开权力的“保护”与“照顾”,将失去租金来源,而充当“保护”与“照顾”角色的权力主体,也需要那些经济主体的更好“合作”才能稳固权力和继续获取利益。

  上述通过设租寻租和互为寻租获取经济租金的利益团体,已经成为所谓的“特殊利益集团”,阻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四、必须在源头上遏止寻租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完善和“从源头上反腐败”,各级政府支配资源的权力和行政审批权力都有所缩减。但是,由于中国经济还不是完整的市场经济,主要的市场要素如土地、资金(包括利率汇率)未能市场化,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均掌握着这些要素的配置权,有相当部分需要依附政府权力生存与发展的经济主体,导致多元化的微观经济主体分散决策的决策方式及具体的行为方式不是按照市场方式运行,政府拥有广泛资源与强大干预能力,因此必然造就巨大的寻租空间。

  近三十年的市场化经济改革是从“增量改革”到“存量改革”推进,但目前改革的“存量”却基本是与政府权力有关,寻租现象的发生主要与权力腐败有关,形成权力的资本化及资本与权力的结合,通过“新双轨制”进行设租寻租和互为寻租获取经济租金形成的特殊利益团体,正不断侵蚀国民利益,更严重影响着权力的合法性。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改革过程中难免出现问题,但通过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及与之适应的政府行政架构和政治体制,正是在于其具有良好的纠错机制来纠正错误,目前,众多经济学家及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已经深知纯粹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必须要与中国的实情相结合,因为中国还不完全具备西方经济学的法律和政治环境,必须通过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及与之适应的政治体制,才能在源头上遏止寻租现象的发生。

  [1]钱颖一.《克鲁格模型与寻租理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8年第5期。

  [2]胡和立.《1988年我国租金价值的估算》[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9年第5期.

  [3]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0-61页.

  [4]钟伟.《警惕“新双轨制”!》[N],《南方周末》2004-12-09.

  [5]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46000亿:新双轨制下的灰色收入》.《新青年.权衡》,2006年第11期.

  [6]江涌.《警惕部门利益膨胀》.《望新闻周刊》,2006年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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