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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在享受供热补贴的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8:34 中国青年报

  梁发芾

  媒体报道说,目前,天津、河北、山西、甘肃、内蒙古、新疆等地区,已经全部进行了由单位统一缴纳热费变为单位发放专项补贴、职工自行缴纳费用,即“暗补”变“明补”的热费制度改革。改革以后,这些地区热费收费难的问题明显改变,缴费率由过去的60%~70%普遍上升到90%以上。按照现在的进度,明年能按计划全面完成“暗补”变“明补”的改革。

  首先应该指出,这篇报道并不准确。我本人在甘肃,甘肃的供热没有发生因为由“暗补”变“明补”,使缴费率上升到90%以上。问题明摆着,供暖费缴费率低不是由于“暗补”造成的,而是由于计量和收费不合理造成的,解决这种困局的出路,是进行彻底的供热装置的改造。

  目前大部分供热矛盾是这样的:按面积收费,不是按照消费的热量收费,计量不合理;用户只能被动使用,而不能根据自己需要主动调节。有些人不住房,但住房中的暖气却照样供应,这等于是强迫消费。由于这种种情况,有些住户生气拒绝缴费,导致缴费率低。在甘肃的兰州市,绝大多数的房屋没有分户计量的装置,改造装置需要至少20亿元,而这笔天文数字的资金无从筹措。不改造现有装置,就不能解决供暖纠纷,也就无从提高暖气费收缴率。至于兰州以外的甘肃省的大多数市县,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

  一直以来,真正享受“暗补”实惠的,也多是所谓体制内的人,比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效益好的国有企业的职工。至于大量在体制外工作的人,谁什么时候享受过暖气费的“暗补”福利?

  事实上,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只要有财力人家自己已经进行“明补”了,根本不待你出台什么改革规定,而有关方面要求的由“暗补”便“明补”的改革,效力所及,仅仅就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单位。这种补贴,并没有使受补贴覆盖面有所扩大,仍然是在原来的既得利益者中间进行补贴。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意义有限。

  暖气供应,早已与水电气之类其他公用事业一样面向市场了。既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能与在私营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的群众一样使用同样价格的水电气,为什么就不能用同样的价格使用暖气?在我所在的地方,党政机关等单位的职工,一人享受全额供暖费的一半,如果夫妇双方都在体制内就业,一家就不用负担一分钱的取暖费;而对于夫妻双方都在体制外上班的职工来说,却得全额负担所有暖气费。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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