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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土地收入游离于财政体系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0:26 南方日报

  “地方政府土地收入游离于财政体系外”,纳入财政监管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专家同时建议应减少转移支付

  地方政府土地收入成为游离于财政体系之外的“第二来源”,财政支农资金来源的科目达100多项,国有企业资本预算账户尚缺有效监管……昨日,参加省财政厅和财政部科研所在广州联合举办的“深化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论坛”的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地方财政体制还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所有财政资金来自于纳税人,必须将所有的钱用于满足社会需要和老百姓的公共利益”。

  “第二财政”降低财政绩效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财政收入逐年递增。去年全国财政收入达31628亿元,占GDP比重由1993年的12.6%提高到17.4%。

  “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逐渐退出了一部分微观经济领域,财政却并未加强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力度。”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演讲时表示,发达国家公共产品支出占所有财政收入的比重大都在70%以上,但我国这一比例基本都在50%以下。

  安体富说,扣除逐年上升的行政管理费用,我国公共产品支出所占比重实际仅为30%左右,这导致长期以来我国在教育、公共卫生及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不仅严重不足,而且存在地区、城乡失衡的问题。

  “不仅如此,在专项支付转移方面,我国还存在着‘第二财政’,这影响了财政支出的绩效和公平。”社科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李茂生提供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中央财政分配的239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有41项交叉重复,有65项没有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未公开。“这种由中央主管部门对口下达补助地方资金的做法,不利于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人大监督。一些资金名义上是专项转移支付,实际用作了经费或系统内经费补助。”李茂生说。

  转移支付制度亟待规范化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两种类型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即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并且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但在我国,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却高达30.7%,并且种类庞杂,几乎涉及所有的支出项目。

  李茂生认为,当前我国应着手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这样做既可以通过制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又因制度性支出占主体地位而使

财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大大缩小。

  除了规范转移支付,游离于财政体系之外的资金也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关注。据了解,目前,不少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已经运用预算外财政收入,主要是“土地财政”收入,开始建立本管辖区内的基本公共产品提供体系。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陆百甫指出,目前,各地的土地出让制度非常混乱,成为游离于财政体系之外的收入,成为冲击财政的来源,所以要及时进行监管,如何在公共财政体系中处理好关系,这其中有很多的问题要深入的研究。这个问题纳入财政监管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这是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

  陆百甫表示,凡是国家收入或者是准国家收入,都应纳入到财政大体系当中来。

  广东探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省财政厅厅长刘昆介绍,我省财政收入从1991年起已连续15年居全国各省市区首位。从近两年的省级财政支出结构来看,已经基本反映了公共财政的要求,体现了公共财政制度安排。

  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广东省在努力推进依法

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同时,公共投入实现了从覆盖国有制经济向覆盖各种所有制转变,从覆盖城市向覆盖农村转变。“所有财政资金来自于纳税人,必须将所有的钱用于满足社会需要和老百姓的公共利益”。

  “最近几年,广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较大的提高,初步形成了有标准可寻,有约束监控,有考核制度的财政管理体制。”陆百甫表示,希望广东财政继续努力,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做好国内的排头兵。

  本报记者 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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