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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何以大行其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13:49 法制日报

  民众对商业贿赂缺乏足够关注,这本身就是件很可怕的事,但最可怕的,却莫过于有人对商业贿赂采取的宽容态度

  叶林

  最近曝光了多起触目惊心的商业贿赂案。根据卫生部通报,2006年,全国查处了卫生系统790件商业贿赂案,230人受到刑事处理,26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如果再看看建筑行业、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领域,我们发现商业贿赂的黑手似乎无处不在。商业贿赂正污染着正常的商业环境,玷污着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名声,还诱发公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进而影响着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商业贿赂大行其道,根源在于权力寻租。权力是腐败的温床,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被滥用,这是众人皆知的基本生活道理。如果权力没有节制,甚至与金钱或者潜在经济利益相挂钩,利用权力寻租的情况就会自然涌现。从多起已曝光案件来看,商业贿赂或多或少都与当权者手中权力联系在一起。

医院采购负责人决定着向哪家企业购买设备、工程发包方负责人决定着由谁最终承包建设工程,某些法官决定着由哪家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如此等等。当然,该买的设备还要买,该建的工程还要发包,该变现的破产财产还是要拍卖,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简单地取消当权者的权力。问题在于,我们为什么愿意不加限制地作出授权?为什么要将这种不加限制的权力再交给个人来行使。我曾听到过这样的事情:某药品供应商生产的药品已进入政府采购目录,但为推广企业产品,药品供应商不仅出钱赞助疾控中心召开专业会议,还把数目不菲的款项交给疾控中心负责人。该负责人没有独吞这些好处,而是把部分款项再分给单位职工。后来,东窗事发,该负责人就以多数职工从中受益为由,请求调查机构从轻发落,就此而言,我们似乎不能排除某些单位是在默许属下以权力寻租。其实,无论是默许属下以权力寻租与将权力不加约束地授予当权者,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太大差别。

  商业贿赂大行其道,而民众似乎变得有些麻痹。与民众热议的

房价高涨和垄断性行业收费相比,商业贿赂很少进入公众讨论的视野。究其原因,一是商业贿赂大多与大宗交易相联系,百姓日常生活很少接触大宗交易,很少与商业贿赂案搭上界,至多是就医时给医生发个红包;二是商业贿赂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仅百姓很难查知真相,主管机关和检察机关通常是在接受举报后才介入调查,而查证属实却更加困难。或因如此,有些被判受贿罪的人,往往同时被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民众对商业贿赂缺乏足够关注,这本身就是件很可怕的事,但最可怕的,却莫过于有人对商业贿赂采取的宽容态度。有人认为,通过行贿来谋求不平等交易机会的行为,是该受处罚的;但为了获得平等交易机会或者减少麻烦而“行贿”,这种花钱摆平事情的做法属于行业惯例,还是值得获得某些同情的。在我看来,这种说法与“逼良者”该受处罚,而“为娼者”该被宽恕相似。如果这种说法代表着相当部分人的想法,就说明我们将永远无法遏制商业贿赂。首先,我们很难在是否是为谋取平等商业机会之间划出清晰界限,而为了获得“平等机会”去行贿,或许就是在剥夺他人的平等机会,这在本质上就是在创造新的不平等。其次,在某种意义上,政府管制就是一种约束和“麻烦”。为了缓解政府管制而行贿,同样是在创造不平等机会和待遇,它甚至还会引发更严重的后续问题。现实生活中,有的行贿者确实是为减少麻烦或者换取更宽松的生存环境,甚至不排除个别违法者索贿。但他人滥用权力,并不能成为自己行贿的正当理由。在法治社会,即使当权者滥用权力,受害者也完全可以借助正当渠道解决问题,而不能通过买通当权者或者打通关节来保护自己利益。

  受贿者权力寻租和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两相结合,是伤害正常商业关系的蛀虫。如果说普通民众还没有感受到商业贿赂的直接伤害,执法部门却必须提高警惕。对商业贿赂施以任何形式的姑息、迁就或者同情,都将是在纵容商业贿赂,而商业贿赂便会像某种传染性疾病一样传播、蔓延开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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