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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不是洪水猛兽 关键是看能否为我所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10:52 新京报

  来源:新京报

  外资并购不是洪水猛兽,也没有那么可怕,而且外资并购是全球通用的吸收FDI(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形式,挡是不能挡的,也是挡不住的。是否允许外资并购,关键要看是否能为“我”所用。

  11月14日有两个外资并购的消息:一是,《新华每日电讯》报道,最近一段时期,美国凯雷并购徐工、法国赛博(SEB)并购苏泊尔(15.08,0.08,0.53%)等外资并购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有人担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会不会形成行业垄断,会不会危及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二是,《人民日报》报道,外资并购实际并不多,适当并购有利于有效利用外资。这两个消息似乎一问一答。

  的确,外资并购不是洪水猛兽,也没有那么可怕,而且外资并购是全球通用的吸收FDI(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形式,挡是不能挡的,也是挡不住的。所以,规范外资并购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惯例。在笔者看来,是否允许外资并购,关键要看是否能为“我”所用。

  首先,外资并购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不能贱买。要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要吸引外资,外资并购是绕不开、躲不过的,它的到来有着客观必然性。既然我们不能置身经济全球化的门外,那么一概拒斥外资并购就是不明智的行为。要允许外资并购,但不能听之任之。最基本的原则是优质优价公平公正,不能为并购而贱买。事实上,不少国有企业在合资或外资并购中,可能都伴有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优质国企却没有实现优价。像比利时英博集团以近59亿元买下福建雪津啤酒100%股权,收购价比净资产溢价8倍,恐怕是罕有的一例。大多或被低估,或被贱买,或把品牌无形资产白送。优质国企不优价,大有用国有资产腐败或送人情媚外的嫌疑。

  其次,外资并购要有门槛,以不危及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为原则。对外开放是有限度的,不能来者不拒,既不允许把垃圾企业招进来,也不是所有行业都对外开放。许多跨国公司意在并购国内一些行业的龙头企业、优质企业,“买就买最好的”,这种想法可以理解,因为中国企业进军海外市场也有同样的想法。但是,中国企业进军海外市场并不顺利。如最有希望实现国际化的联想、华为、海尔在海外却受到格外的“照顾”———普通的电脑被冠以“危及国家安全”为名将联想拒之门外;印度也以经济安全的名义阻止华为在印度设厂生产电信设备等。

  任何一个国家都对外资并购设限,而我国以前对外资并购却几乎不设防。因此,中国也应遵守这一国际惯例,应该明确提出承担国家重大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企业,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装备企业都不能被外资并购和控股。随着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出台,对凯雷并购徐工、赛博(SEB)并购苏泊尔等外资并购案,不仅要关注是否被贱买,还应关注并购是否危及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

  第三,外资并购要能为“我”所用,要防止外资把我国当成避税的天堂。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是为了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对外开放二十多年了,我们收获了什么?有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涉外税收收入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2005年全国涉外税收收入达到6348.49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0.57%(11月14日《法制日报》)。

  而11月13日的《法制日报》则报道,2005年外资企业的亏损面高达42.96%,全国税务机关共对300余户外资企业进行了反避税调查,结案70户,调整税款4亿多元。一个流传甚广的数据,是外企年避税金是300亿元左右,依据中国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这个数字可能达1270亿元之巨。也就是说,一些外资企业把中国当成了避税天堂,也就是说中国政府没有从外资企业中拿到应收的税款。再加上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给外资以优惠,“不能够给国家、国民带来切实好处”,“等于是把中国市场白白地拱手相让”了。

  总之,并购不可怕,关键是能否为“我”所用。只要不危及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只要不是贱卖国企流失国有资产,只要能为“我”所用,就允许并购。反之,不只是谨慎,而是坚决不允许外资并购。 (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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