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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和外资:是竞争还是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10: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雷敏 张晓松 齐中熙) 随着法国赛博(SEB)集团并购苏泊尔事件的争执不下,民营资本和跨国公司之间怎样合作的话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有关专家分析指出,两者应在竞争中携手,谋求合作共赢。

  “无法消灭你那就合作共赢”

  据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介绍,中国的民营资本经过20多年发展,已占据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推动

中国经济发展重要的力量之一,但是它的发展现在遇到一些突出问题,如管理“家族化”、缺乏高新技术支持等,尤其是不少企业缺乏国际营销网络,即使创出了品牌,也很难走向国际化。

  对此,中意合资企业浙江夏梦·意杰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孝祥深有体会:“我们是由典型的小作坊发展起来的家族企业,公司到了新的发展时期,‘家族化’管理模式遭遇了瓶颈,兄弟合伙人之间的权力无法制衡,必须要走国际化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做强做大。”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谋求本土化,跨国公司调整了在华投资战略,也急需与中国民营企业加强合作。美国强生公司高级副总裁高瑞就坦言:“尽管跨国公司可以建立独资企业,但我认为,跟本地民营企业合作建立制造基地和分销中心,可以帮助跨国公司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降低企业成本和风险。”

  “既然无法消灭你们,不如合作共赢。”这是2001年陈孝祥与意大利杰尼亚公司谈合资时,对方负责人说的一句话。有专家认为,这句话应该就是对目前中国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竞合共生关系的诠释。

  “选择最适宜的合作模式”

  尽管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都有合作共赢的愿望,但据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马宇介绍,目前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中70%以上是独资,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双方还没有找到更好的合作模式。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院长李晓西表示,跨国公司与民营企业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合作模式:

  一是通过跨国公司并购民营企业而形成的完全一体化合作;二是中外合作形成跨国公司或多国公司;三是通过跨国公司下属公司与民营企业母公司出资形成垂直分工下的兄弟式平等合作;四是通过跨国公司资金支持改制成其子公司而形成的母子型隶属合作;五是跨国公司与中国民营企业通过贴牌生产甚至技术入股等方式形成的知识产权合作;六是中方或是做跨国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或是接受跨国公司订单进行生产,或是做跨国公司客户的赊销合作;七是承接跨国公司代理业务甚至作为跨国公司在华代理商的委托式合作;八是中外双方在某一项目上进行短期合作。

  马宇认为,最好的模式是不存在的,只有最适宜的才是最好的。但前提是自己的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否则就不具备与人合作的资本。

  “合作避免出现‘挤出效应’”

  一旦民营企业具备了某一方面的优势,就具备了和跨国公司合作的先决条件,但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毕竟力量悬殊,因此,保育钧认为,中国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要尽可能避免“挤出效应”,努力扩大“融合效益”。

  具体而言,首先要对“挤出效应”具体分析。市场挤出和要素挤出,在一定时期内是难以避免的,但要有所控制。对品牌挤出要十分小心,合作必须是互利共赢,要保证民资不受挤压。

  其次,合作企业在技术、产业、环境等方面应设立一定标准。应将外资作为资金的补充,增强技术、品牌、人才、制度、经验等方面的竞争力,并且设立技术、产业和环境保护等标准。

  第三,在高新技术、

能源、原材料工业和服务业等优势互补的产业上,要扩大合作。

  第四,与跨国公司合作,要注重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管理方式上的融合。

  第五,要以开放的心态,看待跨国公司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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