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限薪令是不够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1:34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在“限高、稳中、托底”的原则下,各地、各行业不断出台限薪令。国家发改委近日同时发布两个“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对物业公司以及出租汽车公司员工最高工资作出了具体规定。我们认为,这些政策初衷虽好,但其效果却颇可怀疑。

  不可否认,我国企业分配及薪酬管理中存在较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更为突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曾举一例,某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月工资为6000元,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

  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中存在的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分配秩序、分配关系乃至社会稳定,应该加以重视并着力解决。不过,在解决方式上,应该先对问题进行细致梳理、分类区分,找出不同类型行业、企业中切实存在的病因病根,方可使人人喊打、年年喊打的分配不公,彻底摆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俗。

  在忿忿不平的民意中,“垄断”一词总是首当其冲遭千夫所指,当然,垄断也确实导致既无效率又失公平,但现在不无滑稽的现状是,口诛笔伐的对象竟然是一个个“假想中”的“敌人”。到底哪些行业、哪些企业涉嫌垄断,至今全无定规,即使是最为“疑似”的水、电、煤、气以及石油、电信、航空、金融等部门,似乎也未见权威说法、明确认定。

  这是一个既不正常但又“正常”的局面。在中国,由于垄断型企业中的大部分为国家所有,政府在对待他们的态度上经常处于投鼠忌器的尴尬中,因为政府很难厚此薄彼地保甲垄断又反乙垄断。

  在大的时间、空间跨度内,相机抉择、“扬长避短”的做法总是不牢靠的,其中最显而易见的一点就是,由于存在难以克服的信息劣势,政府试图干预企业行为的努力最后往往不了了之。说句不客气的话,如果政府用心良苦的限薪令真能得到完全实行,那么国有企业的所有弊病也都能够依行政指令而完全克服,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也就无从谈起了。

  所以,这还是一个因果关系如何认定的问题。不受限制的垄断,往往滋生难以遏止的特权,而难以遏止的特权,又往往滋生难以清理的腐败。在这个利益传送通道中,如果不能从源头上进行必要的切除,那么行至员工分配这一末梢,其“枝繁叶茂”、“四处开花”将使再多、再强的

审计监察人员都难免望洋兴叹。

  因此,眼下首先要做的是,对于政策垄断型部门,如金融、电信、民航等,以放松管制、加快改制为出路;对于自然垄断型部门,如水、电、煤、气等,应以满足公共需求为第一目标,对其产品定价实行严格的听证制度。

  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式改革成功运用了试错的智慧,这在市场化改革之初经验不多、路径不明的情况下,体现了渐进、实用的大原则。但是现在,我们已站在新的起点上,在国企改革的漫长道路上已积累了大量经验和教训,因此,已经没有必要重走以往不甚成功的老路,不能再试图以无所不包的政府规治,去矫正本应由市场力量来完成的现实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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