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名义不能被滥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23:0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柯 刃

  “你吃鸡蛋时,会问这是哪只母鸡生的吗?”这是在几年前的一次广交会上,一位中国妇女向一位美国代理商提出的有趣问题。当时,美国代理商对这位女士带来参展的纺织产品颇有兴趣,但怀疑它们并不是出自她本人之手。女士急中生智,就用上述问题反问代理商。代理商心领神会,答应对她的产品做进一步考察,后来他们达成了协议,并没有再关心蛋是哪只母鸡所生。

  但是最近,在关于日韩品牌液晶电视的讨论中,人们却对“蛋是哪只母鸡所生”产生了浓厚兴趣。“十一”期间,东芝、索尼、三星、LG等日韩企业将几款液晶电视的价格调低,主动挑起价格战,并且“偷袭”得手,赢得了一部分市场份额。后来有人指出,这些日韩企业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液晶电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屏幕不是自己生产,而是由中国台湾企业代工。他们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又有评论称,消费者有权知道家电配件的产地。也就是说,他们非常在乎液晶屏幕是不是彩电企业自己所生的“鸡蛋”,希望彩电企业告知“鸡蛋”是哪里的“母鸡”所生。

  要知道,在全球化的环境中,对于消费者而言,弄清楚“蛋是哪只母鸡所生”,不但成本很高,而且意义不大。全球化的生产链条是开放性的,分成“研发—制造—营销”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还可以继续细分,甚至细到一块芯片、一个电阻、一条电线,一个企业只承担自己具有竞争优势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而将其他环节交付给更具优势的其他企业。日韩企业的

液晶屏幕由自产向代工转化,也将是一种趋势,因为台湾专业厂家具有规模效益,能够更好地控制成本、保证质量。

  产业链的众多环节,最后由“品牌”整合为成品,交付给消费者使用。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是“品牌”,保证产品的质量也是“品牌”。因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消费者不能通过“母鸡”来判断“鸡蛋”优劣,这个工作要由负责“品牌”的企业来做。

  有人断言,日韩企业自产屏幕的品质优于台湾代工的屏幕。但这并不是必然的,即使是同一条生产线下来的产品,也会因为质量控制不同而有质量差异,日韩企业自产的屏幕,也会有好有坏。日韩企业作为“品牌”,当它们把台湾生产的屏幕销售给消费者,就是做出承诺,这些屏幕质量合格,而且

性价比优于其自产的屏幕。如果这些“品牌”不值得信任,那即使是自产的屏幕,也可能品质低劣;如果值得信任,消费者就可以根据它们的承诺进行购买。消费者只需面对“品牌”,从中做出选择,他们无须知道每一个环节是由谁完成、又是如何操作。

  有评论认为,消费者确实不需要知道彩电配件产自何处,但厂家有告知的义务。也就是说,他们承认这种知情权对消费者而言意义不大,但消费者应该拥有这种权利。这其实是目前的一种社会风气,一些人以消费者的名义要求企业公布生产成本和生产过程。不过,权利应该建立在能力和责任的基础之上,消费者不具有核算成本和检测品质的专业能力,也不承担这方面的责任,这种责任是由“品牌”来承担,消费者的责任和权利是通过对价格和性能的直观比较监督“品牌”,使它们优胜劣汰。

  将本来不属于自己的权利掌握在手里,这是权利的扩大化,即使是以消费者的名义,也可能导致权利的滥用,造成成本的增加。舆论不但要反对当权者和垄断者滥用权利,也要制止那种以消费者的名义要求那些没有能力和责任作为基础的权利,不要让权利的扩大化成为社会的风气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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