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钞VS房地产:以宋代纸币试解中国当代经济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11:36 《竞争力》

  王吉绯

  中国房地产价格自1998年以来,持续7年以百分比两位数的速度增长,目前已经成为城市中社会中压迫民生、窒息经济、引发社会矛盾和阶层冲突、制造社会动荡的最大“不和谐因素”。

  今日房地产的潮起潮落,和古代的盐业非常类似。食盐也是生活必需品,也是个人无法生产的。在历史上直到清末,盐都是经济龙头,是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那么,考察古代盐业之石,是否可以攻今日中国房地产之玉呢?答案是肯定的。

  宋代盐钞

  宋朝战事频繁,朝廷利用大商人出售囤积的盐、茶,增加财政收入,接济军需。但大商人不仅在贩运盐、茶等商品中获厚利,且与官吏勾结,高估入中物资所值,甚至虚估部分占十之八九,利多归大商人。于是宋庆历八年(1048年)改行钞法,取消入中粮草办法,使商人在边郡付实钱,官府给予盐钞,商人可持钞到盐池支盐,到指定地区出售。只有应官府招募,向边境或京城输纳官府需要的军需物资钱粮,并取得官府开具食盐运销凭证的商人才有权运销食盐。

  政和三年(1113年)改称盐钞为盐引(仍有钞引的泛称),试行引法,使商人出钱买引,凭引领盐运销,进一步严密控制以笼商利。盐引有长引、短引的区分。长引可以行销外路,使用期限为一年。短引则只能行销于产盐地本路的指定州县,使用期限为一季。每号盐引,分前后两券。发给商人的一券称“引纸”,必须按期缴回;官府保存的一券,称“引根”,以备核对。限定装载重量,所用盐袋,必须向官府购买,装盐后封存印题号,不准私拆,且只准使用一次。通过年较季比的办法,严厉督办。在行引法的同时,又增加了盐价,并强迫商人多买引。

  取得盐引的商人称为“引商”,他们可以在指定的地点——“引岸”内运销食盐,其他商人不准随意运销,不得侵入引商既定的引界。越界、私卖、私制和伪造盐引,超额夹带食盐者都予严惩。

  作为支盐贩卖的信用票据,盐钞的基本功能是“用钞请盐”,盐钞每一席领盐116.5斤,价6贯。但是后来盐钞突破了其仅作为一种支盐票据的原始设定,广泛流通,还具有信用货币、便换和飞钱、称提货币这三大功能。并且出现了买卖包括盐钞在内的各种交引的专业商铺,交引铺和买钞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说纸币是以金属货币为本位的一种货币,那么我们似乎可以说,盐钞就是以盐为本位的一种货币。

  千夫所指房价

  考察房价是否合理,人们通常使用房价收入比这一指标,即一套住宅的总价格与家庭年收入的比例。世界银行的标准是5∶1,联合国的标准是3∶1。美国目前的比例是3∶1,日本则是4∶1。而在中国,这个比例大约在10∶1和15∶1之间。值得警惕的是,香港房地产泡沫在1997年破灭之前,房价收入比大约是14∶1。

  如此高的房价是怎样形成的?或者说主观意愿上谁最希望房价越涨越高呢?当然不是自己购买和使用住房的终端消费者,而是那些既得利益者。总而言之,不外乎三个方面:地方政府、开发商和投机炒房者。

  地方政府拥有土地的支配权。有了权力,就可以设租、寻租。土地基本上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提款机。拥有土地支配权的地方政府,并没有把土地直接卖给消费者,而是通过开发商卖给消费者。在这个环节政府可以获得额外的收益,实物地租、各种猫腻和灰色地带都在这里。最近的“反腐风暴”,使得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炳毅、湖南郴州市市委原书记李大伦等一批高官先后因房地产问题而落马,就是明证。

  在商言商,开发商获取利润是正常的。但是因为商业机密和知情权的界限很难划分,房地产成本一直处于不透明状态,真实利润率从未浮出水面。而且,开发商要获得土地,需要大量的资金运作。开发商取得土地后违规使用,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乃至偷工减料、欺骗消费者,都需要来自权力一方的庇护。而这些隐性成本最后都会加到房价里面去。

  消费者是为居住而购买房产,而投机者是为赚钱而买卖。因为人们预期房地产会在未来升值,所以会对房地产进行投机买卖,以期取得超额收益。所谓“房地产投资泡沫”就因为他们而产生。

  针对这三个问题,我们借鉴盐钞的方法,并把上期专栏提到的子币概念加以扩展,具体应用在房地产行业,得到一个解决方案。

  破解房地产困局

  从源头开始说起,土地应该通过拍卖竞标进入市场,而不是审批。透明公开的机制,可以有效抑制权钱交易,同时可以剔除部分信用不佳、资质不够的开发商,规范市场环境。

  拍卖时,根据开发商的资金来源和本次竞拍的资金结构,可以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例如,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开发商,可以获得一个比较高的优惠度,10%。如果其资金结构中银行贷款占20%~30%,可以获得比较低的优惠度,5%。如果银行贷款占30%~40%,则没有优惠。如果银行贷款占40%~50%,优惠度是-5%,也就是加价5%。如果银行贷款占50%~60%,优惠度是-10%,也就是加价10%。

  地方政府在拍卖土地时,要公开说明土地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开发商品房,需要明确规定开发销售的时间期限。比如一年内盖完,两年内必须售清。政府将对到期没有售出的部分住房收税,拖延时间越长,税率越高。以此来降低空置率,打击囤货居奇。

  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具有刚性,但是这种需求里有基本消费的需求,也存在投资性质的需求,二者混在一起,很难辨别。而且投资性需求里除了由储蓄转化的正常个人投资行为,还有为了套现获利的投机行为。投机者既有法人单位还有社会游资,甚至国际投机基金等。反对投机需求过旺,是房地产调控的第一要务。但是我们不能因此退回到计划经济,还是要用市场的办法管理起来,保证基本消费需求,打击投机需求。房产子币就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在上篇专栏文章中我们提到,子币有时间地点的限制,只面向工薪阶层发行,而且是系列化的。那么,对于在房地产领域的子币,可以提供一个比较高的贴现,以此来提升中低收入者购房能力。我们也提到这样的例子:1000元子币,如果用于消费,就当1100元货币。如果去存款,1000元子币就是950元。那么如果用于购买住房,1000元子币就是1200元货币。不用子币购买,房价相对很高。同时,增加住房买卖的交易税,提高买卖成本。那么,随着使用子币的人的增加,投资性的购房行为回报率降低,自然退出市场。

  子币的货现率

  其实,房地产子币,并不需要独立发行,只要在普遍发行的子币上加一个房地产货现率就可以了。这就好像货币的不同利率一样。货币的活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是不一样的。子币因条件的不同,在不同产业、不同地区、不同时间里都有各自不同的货现率,可以灵活控制。

  利息是什么?是放弃了消费偏好而选择储蓄的报偿。反过来说,如果放弃了储蓄偏好,选择了消费,应不应该有报偿呢?以前没有,现在应该有。所以我们有了货现率(c)的概念。在社会生产能力不足够的时候,不鼓励超额消费。生产的产品不够,大家都排队抢。如果谁把钱揣兜里或者存银行了,说我先等等再说,那得给利息奖励,不能白等。那么现在,我们的供给多了,需求少了,都不愿意消费,都愿意储蓄,现在没有人买东西,没有人投资,不需要这个储蓄的钱了。我们要奖励愿意消费的人。因此我们得到公式:

  消费偏好×(1+c)=储蓄偏好×(1+r) (货现率c≥0,利率r≥0)

  原来拿1000块钱货币,保持了充分流动性,既可以消费,也可以储蓄,也可以投资,想干什么就敢什么,就没有报偿。如果选择储蓄,有一个利率的报偿。如果选择了消费,乘一个货现率系数,就变成1100块钱。有时候消费偏好高,有时候储蓄偏好高,通过调整c和r,就可以使得等式平衡。

  货现率最大的优点就是,它不是一个子币的货现率,而是系列子币的系列货现率。这样,我们就可以限制消费者最想消费的地方。比如说,目前基础原材料价格涨得很快,通货膨胀了,而最终产品消费不足,我们可以把最终产品货现率加上去,把基础货现率降下来。另外,用不同的货现率可以实施精确打击。第一可以限制行业,第二可以限制地区。

  具体到房地产子币,北京等大城市房价很高,货现率可以高一些。其他中小城市房价平稳,货现率可以低一些。在房地产高速增长的时候,货现率可以低一些,抑制购房需求。在房地产低落的时候,货现率可以高一些,拉动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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