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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打倒”任志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 02:49 新浪财经

  文/陈青蓝

  这年头,挺任志强是会招来骂名的,骂任志强是会赢得欢呼的。面对万众欢呼的感觉的确不错,谁不喜欢?不过,骂任志强不能只是脸红脖子粗地嚷嚷“他反正不是人了,有什么好讨论的”“没道理可说了”,也不能只是“奸商”“奸商”地骂个不停,这样太没有技术含量了。所以,我这篇文章就想分析一下最近任志强先生的一些引起众怒的言论。分析一下假定我们打倒了任志强这个“不是人”的东西(易宪容语),“人民”获得了空前的胜利,反对任志强的理论的人的主张得到实施,到底我们会收获什么。

  假如房地产商必须成本公布

  任志强语录:“房产定价无需公众监督”,“开发企业同样受法律的保护,没有必要、也不应公布自己的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公开真是一个不应被政府参与和管制、不应被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

  现在,任志强的无耻言论被否定了,政府要强制每个房地产项目都公布成本。那么我们看看结果是什么呢。

  首先的问题是成本由谁来公布?获得成本的信息是需要成本的,这个成本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房地产企业来公布。一个简单的道理是,人不会做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房地产企业会公布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吗?公众会相信房地产企业公布的成本吗?显然不会。所以由房地产公司自己公布是行不通的。

  如果是政府公布的话,政府将要成立一个庞大的调查机构来调查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的成本,跟踪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或者干脆由政府替企业做帐,企业的一切开支都要政府的主管机构凭发票销账,将会通过税收摊到每个纳税人的头上。纳税人是不是愿意承担?很多人已经买过房了,没有再买房的意愿,也不再关心房地产的成本,他们凭什么要为这些庞大的开支买单?

  公布之后会怎么样?公布了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后,房产并没有因此增加,需求也没有减少。公布之前是1套房子有4个人要买,市场价8000元/平米。公布之后仍然是一套房子4个人要买,尽管公布的成本时4000元/平米,但竞争必然在购房者之间展开,房价在竞争者的竞价过程中上升,在8000元/平米之前,始终有人不放弃竞争,最终竞争的胜出者仍以8000元/平米把房子竞争到手。房价并没有因为公开成本而得到抑制。

  因此,公布成本之后的必然逻辑是政府限制房价。例如公布出来房地产开发成本如果是4000元平米,政府就限销售价4500元/平米。然而,政府可以限制售价,却并不能限制需求,而由于房价较低,需求更加旺盛。而房地产商的利润受到限制,扩大住房生产的动力不足。于是需求远远大于供给。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是什么状况,经历过计划经济的同志都很清楚,这叫做住房生产力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或者说是:短缺。

  短缺就会发生生产效率低下、质量下降、住房面积不足(鲜明的例子是:80年代我们人均住房面积3平米,房地产市场化之后的现在是20多平米),以及排队、走后门、凭票供应、论资排辈、凭权力供应。为了获得住房这样的稀缺资源,购房者送礼、排队,所付出的成本折合起来也许已经远远超过了8000元/平米。而且,上帝保佑我们又呼吸到我们前辈熟悉的计划的空气,我们得到的是更少、质量更差的住房或者干脆排队很多年而没有住房,还不如限制房价之前。

  这是我们要的结果么?

  假如开发商必须要替穷人盖房子

  任志强语录:“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我是一个商人,我不应该考虑穷人。如果考虑穷人,我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就是错误的。因为投资者是让我拿这个钱去赚钱,而不是去救济穷人”。

  而现在,仁慈的政府规定,开发商必须要替穷人盖房子。

  怎么才叫穷人的房子呢?就一条:价格低。而在商言商,开发商是要赚钱的,他们放着利润更高的商品房不做,为什么要去盖穷人的房子呢?

  政府可以有三个办法:

  1、每个房地产项目当中规定一定比例的住房必须卖给穷人。由于这世界穷人比富人多,穷人大概占80%。因此政府规定开发商每个房地产项目都要有80%以上的房子卖给穷人。

  2、政府规定开发商在开发高档小区的同时必须开发一个低房价的小区。

  这两个办法看来可行。但开发低房价小区可能亏损,政府会给开发商补贴吗?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买卖没人做。如果不给补贴,开发商是不是就有权退出干脆不做房地产了呢?那么开发商都不做了,谁来造房子呢?

  而且,根据收入的甄别来确定谁购买廉价房,谁来购买高价房,这显然不可行,经济适用房开发的历史已经证明,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的收入来源很多,收入很难确定。

  3、政府限制一些房地产项目的价格。价钱要穷人能够承担,比如北京四环以内的房子卖3000元/平米。政府限价的后果前面已经分析过了。就不再赘述。

  假如政府禁止炒房

  任志强语录:“买卖有理、炒房无罪,禁止炒房就是违宪。”假设政府已经颁布规定禁止炒房了。然而,由于我们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我们还没有禁止房屋买卖。那么如何在不禁止买卖房产的情况下鉴别炒房呢?

  所谓“炒房”和普通的房产买卖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目的不是自己居住,而是通过房屋买卖的差价而获利,后者的目的是自己居住。因此,要区分“炒房”和“买房”,只能大致从买主买进和卖出的时间间隔,买主是自己居住还是出租(或者闲置),买主是否拥有超过自己居住需要的房产(比如是否拥有两套及以上房屋)来区分。因此禁止炒房,大概有三种办法:1、检查空置房屋,空置时间超过一定天数的房屋的房主被视为“炒房”。2、禁止在购房后一段时间内(比如五年内)卖出房屋;3、禁止一人购买两套以上的房子。

  第一种办法显然很荒诞。要入户普查全国人口的数量已经耗资巨大、需要动用庞大的人力物力,只能五年或更长的时间进行一次。我们无法想象全年无休每天检查全国的住房空置将如何实现。

  而禁止购房后一段时间内卖出房屋,可能的后果是:市场上可供出售的房产数量减少。而此时,可恨的需求定律开始起作用,广大人民群众很不情愿地看到由于市场上房源较少,房价在无情的上升。同时,如果房主在这段时间内发生家庭成员的重大变故,如重大疾病、遭遇天灾、失业、炒股破产等情况,将不能通过出售房屋来获得救济。

  禁止一人购买两套以上的房子,当然可能会压制需求,但可行性仍然不足。以前北京机动车上牌照只能凭北京市身份证,而很多买车的人都是借北京人的身份证上牌,导致了车辆管理的混乱,车辆的违章、欠缴养路费名义车主负责还是实际车主负责?比如前一阵有报道一个北京人名下有一千辆车,这一千辆车的违章罚款和欠缴的养路费金额有数十万元,这笔钱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办法解决。如果法律规定一个人只能购一套住房,可能会有很多人借亲戚朋友的户口、身份证来购买,这样就会为将来发生产权纠纷埋下隐患,这样的纠纷,法律是空白,如果法律不保护实际业主而仅凭产权证上的名字而保护名义业主的话,这样巨大的财产损失很可能会导致实际业主采取激烈的举动,这对于

和谐社会来说无疑是深深的隐患。

  这样看来,禁止炒房的后果我们是不是能够接受呢?

  假如“富人”和“穷人”必须住在一起

  任志强语录:“过去中国都是‘穷人区’,现在出现‘穷人区’和‘富人区’是很正常的,就像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样,也要让一部分人先住进‘富人区’,以后才能都变成‘富人区’。”

  假如现在政府规定,中国不能分富人区和穷人区,一个社区必须富人和穷人住在一起。

  如何实现呢?富人不会愿意和穷人住在一起,穷人也觉得跟富人住在一起很别扭,如果自由选择的话,他们通常不会住在一起。政府要实施这个规定的话,只能强制富人迁到穷人居住的小区,穷人迁到富人居住的小区。

  那么如何强制将穷人迁到富人居住的郊区大宅呢?看来只能是政府的有形之手了,但是郊区大宅的价格很高,穷人支付不起怎么办?那么就政府对购房款进行补贴。这样就会造成极大的不公正:凭什么给那个搬到郊区大宅的穷小子补贴而不给别人?这个问题几乎无解。而即便是那小部分幸运的穷小子托政府的福搬到郊区大宅,他也必须每

天花数个小时长途跋涉到城里上班,支出不菲的交通费,而且由于公摊面积大,穷人每个月需要交天文数字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苦不堪言。难道这也要政府补贴?这是什么道理?显然很荒谬。

  被政府搬到穷人区的小部分富人当然不愿意和穷人住在一起,但囿于政府的威力而敢怒不敢言。但这个小区不能提供富人的奢侈享受,缺乏很多富人需要的基本设施,比如健身房、

高尔夫球厂、美容、酒吧、高档洗衣房、会所、高档餐厅、娱乐设施、社交场所,卫生条件也不如人意,他就干脆不来这里住,而在别的高档住所居住。这样,政府就会安排监视这些富人是否每天都回家居住。政府监视公民的私生活,这是什么样的社会?是警察社会啊。这显然太荒谬了。

  实际上,通过理性的分析我们就知道,任志强说的很多话都是大实话,尽管我们很多人不爱听。我们对任志强的话不能简单地骂骂了事,因为皇上没有穿衣服的事实不会因为我们把说真话的小孩痛骂一顿就改变,同样,经济规律不会因为我们的义愤填膺而改变,我们也不会因为打倒了任志强就会迎来“广厦千万间”的万众狂欢。对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我们应当以谦虚和尊重的态度来对待。对待房地产市场,我们尤其应该有清醒的头脑。我们的经济学家和房地产专业人士尤其应该站出来,给公众提供正确的知识,而不是有意无意和无知的人站在一起,扮演“群众代言人”的角色,这不是一个知识分子应有的态度,也有失经济学家的尊严。

  权衡网独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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