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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立法呼唤财产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05:17 中国经营报

  马光远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反洗钱法》。从而形成了以《反洗钱法》为骨干,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为基本规范,以刑法规定的洗钱罪为最终保障的多层次的、完整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目前, “洗钱”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十大犯罪之首。国际反洗钱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的洗钱资金金额达3万亿美元,相当于世界各国生产总值的5%、全世界国际贸易总值的8%。

  在我国,洗钱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之呈现“跨越式”发展的迅猛势头。中国残缺的法律体系和金融机构千疮百孔的管理漏洞为国际洗钱活动提供了天堂般的生存土壤。和国际上的反洗钱活动比较,中国的洗钱活动具有极大的“本土特色”:首先,洗钱与腐败犯罪成为孪生姐妹,表现为权力腐败、洗钱、资本外流“三位一体”。据有关方面估计,中国每年有高达2000亿~3000亿元人民币被以“洗黑钱”的方式流到海外;其次,“草根金融”地下钱庄成为贪污、逃税、走私等各种犯罪活动的洗钱主渠道。据估计,每年透过地下钱庄洗钱的金额高达人民币2000亿元,约占GDP的2%。

  目前,洗钱已经成为国内非法金融组织特别是“地下钱庄”最主要业务源,对合法金融机构具有极大的“挤出效应”,这是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金融安全的最大隐患。同时,海内外的“热钱”通过各种途径寄生在我国经济体系的每一个链条,造成国家

宏观调控政策的“失灵”,
房地产
领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屡屡失效,就和海内外热钱的“反向操作”,抵消国家的政策效应有关。因此,《反洗钱法》的出台,对于遏制贪腐、打击黑社会犯罪和净化金融生态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反洗钱法》设立专章规定反洗钱国际合作事项,提出中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将更有条件对利用洗钱手段的跨国犯罪实施更有效的打击,堵塞了贪官的外逃之路。

  《反洗钱法》的通过,创造了两个立法史上的第一,一是参与部门最多,有18个职能部门参与立法;二是审议速度最快,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到通过,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这从另一个层面也说明了我国反洗钱的严峻形势。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反洗钱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国金融系统的反洗钱活动才刚刚起步,打击洗钱活动的金融监管系统薄弱。考虑到我国地下钱庄的“蓬勃发展”,国际游资的数度出击以及贪污腐败分子在资金外逃方面娴熟的经验和国内某些机构能够提供的“一条龙”服务,这场游戏一开始就意味着是一场身经百战的“老鼠”和蹒跚学步的“猫”之间的战争。特别是在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国际竞争加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能否履行反洗钱义务值得观察。另外,财产申报是反洗钱的最基本制度前提,但我国缺乏财产申报制度,从而使《反洗钱法》成了“带着镣铐的舞者”,不可能从根本上打击犯罪活动。我们期待《反洗钱法》催生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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