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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势趋缓 调控关键在于落实到每个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11:27 金时网·金融时报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调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5.5%、土地交易价格上涨4.9%,涨幅分别较上季度低0.2和1.5个百分点,显示调控政策正在继续对楼市发生影响。之前央行在其公布的2006年版《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对房地产市场潜藏的三大金融风险发出了警示。而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前两天在谈及下一步宏观调控的三大重点时并未提到房地产。人们十分关心,在四季度剩余的两个月时间里,政府还会对房地产市场再出台新的调控举措吗?

  对这个问题,我们从中央有关会议的信息中,从政府有关人士的谈话中,应当能发现一些蛛丝马迹。

  10月中下旬间,国务院召开的一次常务会议在部署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特别针对楼市提出的一条要求是:“把房地产调控措施落实到每个城市”。而同期在十部委检查组向国务院所作的专门汇报会上,国务院领导对当前楼市作出了如下结论:“房地产市场出现一些积极变化,但当前少数城市住房价格上涨仍然过快,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部分调控措施尚没有完全到位,房地产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至于年内是否还要出台新的调控政策,从两次国务院会议的内容和精神看似乎概率并不大。

  人们也许还能从有关官员的言辞中解开疑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人不久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关键问题是如何落实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措施。”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官员,这种回答已经非常明确。前两天,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一位副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四季度和今后一段时间,宏观调控政策将保持连续性、稳定性,这是下一步宏观调控的主要取向。”未来宏观调控这种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取向,当然同样也要贯彻到房地产市场之中。

  因此,我们应该可以确定:年内楼市调控的关键仍然是落实。如何落实呢?根据国务院两次会议的精神,眼下楼市调控的任务应当是两大块:在条条上,要把“没有完全到位”的部分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在块块上,要“落实到每个城市”。

  那么,从条条上看,是哪些政策“没有完全到位”呢?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杨慎在近日召开的某权威房地产业论坛上说,“我国房地产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低收入贫困群体住房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正在对我国的和谐社会形成一定影响……应通过建立社会住房保障制度进行解决。”对此问题,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在同一论坛作了更深一步的阐述:“在我国房改后的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过分强调住宅的商品属性,忽略了其公共产品属性……廉租房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缺位、资金缺位和机构缺位问题。”

  从块块上看,为何强调要落实到每个城市呢?这是因为近期一些热点城市房价涨幅仍然维持在高位,典型的就是北京和深圳,这两个城市最近的月度与季度新房价格涨幅还都在10%以上。央行一位研究员也在权威房地产业论坛上提出,部分城市住房价格上涨仍然过快,房地产市场秩序仍需要进一步规范。而通过各大城市10月以来公布的未来5年住宅供应规划看,虽然大都提出要增加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的建设,降低购房门槛,但规划毕竟还只是规划而已,缺乏可操作性,规划能否实现需要具体细则来保证,还要看未来各大城市执行规划的决心与力度。

  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就明确规定:在我国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对中低收入者供应含有一定住房社会保障的经济适用住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含有较多住房社会保障的廉租屋。如今“旧事重提”,既是对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方向的纠偏,也是中央有关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在房地产市场的体现。毕竟在当前的国情条件下,只有继续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力度,将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充分落实,才能使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真正“安居”,安居而后才能乐业,乐业而后才能和谐。

  究竟如何从条条和块块两个方面落实好已出台的调控政策,使“没有完全到位”的政策完全落实到位,并“落实到每个城市”呢?央行在其金融稳定报告中建议要继续保持各项调控政策的连续性,重点控制房地产过度投机行为,注重完善房地产市场各项交易制度。这一建议其实与国资委观点不谋而合。因此,尽管出台新的涉及全行业的调控政策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中央或地方政府会出台一些补充性政策和强化行政考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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