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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阳光法案助力反洗钱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11:03 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王威 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反洗钱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有关犯罪,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 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采用转换、转让、转移、获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使其犯罪所得表现合法化的行为。越是一本万利的犯罪领域,越是离不开“洗钱”。据了解,反洗钱法草案已将贪污受贿犯罪列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如此一来,反洗钱必将成为反腐败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手段。 我国于2000年就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该公约已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有经济利益”的犯罪,包括贪污、受贿等公职犯罪。将贪污贿赂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既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对国外反洗钱经验的借鉴,也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但是,通过反洗钱进而打击腐败,却离不开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这一前提和基础。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被称为“阳光法案”,上世纪80年代后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在我国,1995年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也曾联合印发了相关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必须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但由于缺乏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这项制度实际上没能得到严格执行,更没有形成法律。反洗钱必须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管理与监测,对开设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对客户账户使用情况的了解,掌握资金活动特点和变动规律。而严格的账户、储蓄实名制度,动产、不动产、股票证券等收入的申报制度,不但是打击洗钱犯罪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内容。因此,如果没有“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防范贪官“洗黑钱”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一句空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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