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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田:WTO框架之下 中国应如何确保农民生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4:05 第一财经日报

  在WTO过渡期,中国必须找出有效的对策,给农民生存予以合理的支持,为此,不妨针对欧美个别国家,对其农产品所施与的补贴金额,与该项农产品进口至中国口岸时,课以同比例税率的“反补贴税”

  许玉田

  墨西哥农民的困境

  美国《旧金山纪事报》近来有篇报道说:墨西哥耕种玉米的200万农民,自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生效以来,其产品必须与自美国进口的玉米竞争。

  美国农民以机械耕种,平均耗用半小时的人力,即可生产1吨玉米。而

墨西哥农民则必须在长日漫漫中整天工作,在缺乏灌溉水的艰困情形下,看天生产。扣除租用农机和购买肥料的费用后,收获所得仅敷成本,市场售价每公斤只得2.5披索,相当于人民币1.85元。这还是由墨西哥政府在NAFTA生效后,给予少量补贴下的结果,但政府的补贴将于2008年初终止。墨西哥玉米农民叹气说,届时也许“天会塌下来”。

  NAFTA的成员国,有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在三国中,仅墨西哥是发展中国家,原以为可以与美加两国互补,改善农民的收入,却未曾想到,自从1994年NAFTA生效后,迄今墨西哥已失去约150万农民的工作机会,农村渐趋没落。中国的省思

  近年来,中国全国消费的黄豆,平均每年约有接近半数是依赖自美国进口供应。按美国黄豆品种的原始来源,是早年传教士从中国引进的,如今中国却依赖自美国进口。这说明我们有检讨的必要。是中国农场的面积太小,不能发挥机械耕种的效率,还是适合于种豆农地被移做他用?无论如何,不能归因于中国人工成本偏高。

  可断言的是,进口庞大的黄豆,中国农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会因之有相当的流失。

  如果某项农业生产仍感不足,则为补足需求缺口,自然会求之于进口。但基本民生所需的粮食,不宜过分依赖进口,正如一个家庭生活中的三餐,不可长期依靠邻家的道理一般。

  除减少进口外,也可改良农业科技去增产。中国自美国进口之黄豆数量,既为全国消费之半数左右,这表示在数量上,是值得进行各种改良方法(如育种、防害、土壤、灌溉等技术)去设法增加生产,同时,美国亦不可能于短期内取消其黄豆农产的补贴,以降低其售与中国之黄豆价格,则中国亦可作出相应的反应,以同比例增加反补贴税。

  参加世界贸易组织(WTO),原是一美好理想,但也不宜因为参加该组织,任由西方大国的操弄,竟致忽略对本国民食的安全性,而完全不作基本的适度保护。按世贸组织之初衷,是自全球性的该组织成立后,各成员方即不容再有双边、多边及地区性自由贸易协定存在,可是某些大国却仍在不断增设地区协定,中国因之有权主张自保。WTO理想与现实差距

  WTO原是为促进世界各国间自由贸易,排除障碍,透过贸易解决所谓“南北贫富不均”的古老国际问题。

  国际贸易的理想,是促进国际间,各自依其“比较成本”生产较其贸易对手国成本为低廉的产品,以之相互交换,彼此各蒙贸易之利,进而使全球资源合理利用,并提升各国人民之生活水准。果能如此,依WTO的原则,全球工业先进国家,能普遍降低(最终取消)关税,接受落后国家的产品,则落后国家可以加速发展,逐渐可为先进国家提供有利市场。WTO的理想便可达到:让富国愈富,贫者脱贫,彼此共享世界繁荣。

  但是,WTO成立十余年,在今年7月首次举行世贸组织的“多哈回合“谈判,与会者多达149个成员方,却未能协议出成果,而竟致一事无成。

  这次WTO的议题重心,是主张开放农产品进口。不幸的是,作为贸易大国之美国与欧洲,坚持不肯放弃其国(盟)内农产品生产的补贴。按会员对其内部农产品的补贴,本是有违公平竞争原则,与世贸组织精神不符。由此可见,西方强权从前主张正义的传统精神,有如日落,光芒渐渐没去。

  美国的谷物如小麦、大麦、黄豆、玉米等的生产,都是政府给予农民生产补贴的项目,而这些美国粮产的主要产地,都是居于中西部及远西部各州。这些州有投票权的选举人中,以农民为最大多数,政客们莫不以争取选票为重,几乎没有人敢于主张取消农产品补贴。欧盟有类似的情况。最令人叹为观止的,是美国不肯放弃农业补贴,却要求欧盟停止补贴,欧盟的反应不言而喻。过渡期内,可加征反补贴税

  所谓过渡期,是指在WTO的理想运作未能实现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应如何寻求合理而能自保的途径?

  自中国出口产品迅速增加,而且每年均有巨额贸易顺差以来,欧美进口中国的一些低价商品,常被认作倾销,而被课以两位数百分比的“

反倾销税”,欧美国家如此做法的主要借口,认为中国的低价品,抢走了他们的劳工就业机会。

  既然WTO的理想目标暂难达成,在过渡期中,中国必须找出有效的对策,给农民生存予以合理的支持,为此,不妨针对欧美个别国家,对其农产品所施与的补贴金额,与该项农产品进口至中国口岸时,课以同比例税率的“反补贴税”,直至该国作出相对让步为止。农产品的反补贴税的收入,应行集中,作为中国发展农业基金之一项非固定来源。

  征收进口农产品的反补贴税,是一种对外国补贴的反制作用,如果对方取消对农产品补贴,中国也应取消这一反补贴进口税,所以该税是临时性的。

  但我们看不出欧美会在可预见的将来,取消他们对农产品的补贴。因此,必须注意加征反补贴进口税后对市场的冲击。以前面所论的黄豆为例,加征反补贴税后,进口黄豆的市场价格必会相应上涨,上涨如形成长期性的,必定会刺激国内农民生产,黄豆的供给增加,市场也将相应地或多或少地下降,进口黄豆的竞争力将减弱。

  有人或认为本文建议过于褊狭,但请看当今国际间各种关系的运作,仅凭道德劝说皆无效果之际,如不运用反制,将无法获致效果,故不得不作出如是建议。尤其是今年美国,频频对从中国输入之商品课以反倾销税。相对地,美国政府以巨额资金补贴其农产品,以利输出竞争。在此前提下,于适当时机,作出相应措施,应不足为过。(作者为

哈佛大学政府学院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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