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问责制尚待加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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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5:37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费杨生 记者昨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备受关注的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整理为调研报告,将上报国务院。检查组认为,地方政府问责制的实施在此次调控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避免政策折扣被普遍认为是此次房地产宏观调控能取得成效的关键性因素。9月底,以建设部为主的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检查组对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在内的11个省(市)进行了这次调控效果的调查。 9月30日是国务院要求公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和调控细则的最迟时间,上海、广州、北京等主要城市基本上都在该日出台了相关规定。专家认为,各地细则赶“末班车”现象,表明了地方政府服从中央调控的态度,但或多或少也流露出观望心态。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不少城市的规划有点模糊,调控能否落实到位,还需进一步观察。 “部分地方政府的调控落实工作做得还不够,地方问责制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位参与调研的国土部人士表示。 有消息称,检查组对调控效果基本满意,各地炒房和拆迁需求已基本得到控制;近期全国房价涨幅也明显放缓。10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9月份国房指数报告,全国房价涨幅为5.6%,低于2004年的15.2%和2005年的7.5%;但北京、深圳等少数城市的房价涨幅尚未得到控制。专家认为,5月底出台的“九部委细则”要发挥效果还有待时日。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