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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提价更要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3:19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6月30日起电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每度增加0.7分,但是秦小姐却在缴费账单上发现她的电费是从6月1日起就多交0.7分了,这让她困惑不已,提价怎么把以前的用电也算上了?

  于是,上周末,她决定通过诉讼向电力公司讨回按此价格多交的4元差价。不过,电力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发改委下发的通知,“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且根据物价局文件规定,是以6月30日(含当天)以后抄表的电度表见数为依据,每千瓦时提价0.7分。

  不过,这还是很令人迷惑,因为我不知道“抄见电量”究竟是什么意思,而且发改委的通知是6月30日才通过媒体告知大众的,根据法学的基本价值判断,应该是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6月30日之前已经使用的电量怎能起到调价的效果呢?秦小姐是多算了一个月,但有些地区的电表是两个月抄一次,如此,则很可能有些用户从5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提价待遇了,这未免显得不公平。

  更重要的是,《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算。根据这一条款,6月30日之前的电费当然是按照使用时没有调整的价格计算。或许有人会说,1度电多交1分钱都不够,谁会计较那么多?但是,根据这个区的统计数据,2004年其全年居民生活用电高达12.6亿度,年增长率17%,平均一个月1亿多度,倘若计算2006年的月用电量再乘以0.7分钱,则该金额超过100万元。

  当然,这项资金收入最终会全额上缴国库,定为“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但即便合法的提价,也应该更加透明化,且不违背民众的认知常识。(作者为本报综合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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