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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利益膨胀下的微观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23:39 燕赵都市报

  部门利益的膨胀是从上到下,层层都存在的客观现实,其不仅影响到国家政策的客观决策,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成直接伤害,也极易诱发腐败,是建立和谐社会极不“和谐”的一个因素。

  《暸望》周刊近日发表题为“警惕部门利益膨胀”的文章,称近年来中央政府机构中部门利益问题突出,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强调维护与争取本部门利益,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面性和前瞻性,危害社会公正,增加了国家经济与政治风险。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

和谐社会”成为主导舆论的背景下,这篇文章比较客观真实地分析了国家政府部门利益趋向以及对我国社会和经济运行带来的危害,如“反垄断法”难以出台、“特殊利益集团”垄断地位难于撼动、“内外企业税率”难以并轨等,使公众更加清楚得看到我们党力促公平公正,建立和谐社会、让更多的人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决心。

  不过,对于公众来讲,部门利益的这些表现,似乎都是宏观的。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感受更多的则是部门利益膨胀下的微观伤害。如各种各样的考试、培训。这些年,国家正规的高考自不必说,就是一个普通公民,无论是国家

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员工,总是应付没完没了的考试、培训———像职称、职务、法律、各种资格证书、计算机等。这些名目繁多的考试,最突出的特点是都要与工资,晋升等挂钩;都要求参与人员交纳数额不菲的报名费、考务费、复习资料费、征收工本费等各种费用。业界人士分析:有不少全国性的考试,举办一次就有几千万元的收入,而且多数都进入了部门的小金库,在财政体制外循环。考试经济长盛不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组织者、参与者等相关部门的部门利益是最有力的驱动之源。

  还有各种形式未经许可的收费、罚款,尤以城管、交警、卫生为甚。据《京华时报》2006年8月9日报道:北京市共有65个行政部门有执法资格,共计执法项目有8735项,其中卫生部门的执法权有1000多项;城管局有300多项,这几乎涉及到一个普通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收费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成本构成中包括哪些内容?为什么要让经营者付出如此大的代价?和部门利益有多大关系?这些,有关部门从来没有向社会公布过。

  为什么政府对各项收费,罚款的政策一再清理,而群众没有感受到宽松的经营环境、生存环境?究其原因仍然是部门利益膨胀所致。虽然我们的收费、罚款在体制上是“收支两条线”,但在具体操作中,这“两条线”是如何“延伸”的?有多少进了国库,多少成了“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相关部门很少公开,倒是“罚款有指标”、“创收有提成”、“超额有奖励”等一些执法部门的做法频频见诸报端。这样的“两条线”岂不是从制度上为部门利益膨胀创造了条件吗?

  部门利益膨胀下的微观伤害,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权力部门衍生出的经营单位。如公安系统的司法鉴定机构、环保部门的环评公司、国土部门的评估测绘、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保险机构等。这些经营类公司、企业,本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但现实中一些权力部门的门下,总会出现明里暗里的经营部门,他们凭借权力部门的行政影响,为部门利益的膨胀做着“台前”工作,同时也为自身谋取实质上的亚垄断利益。

  为了减少部门利益膨胀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该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但这一规定很难落实,原因很简单:要让部门利益的获得者用自己的手拿刀,去割掉自己身上的肉,该是何等的困难!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部门利益的膨胀是从上到下,层层都存在的客观现实,其不仅影响到国家政策的客观决策,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成直接伤害,也极易诱发腐败,是建立和谐社会极不“和谐”的一个因素。因此,国家应采用法律、行政的等多种措施予以遏止。

  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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