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新媒体遭遇产权瓶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17:07 《产权市场》
近期围绕博客接连发生的争执,只是其中一个较突出的例子。 文/本刊记者 刘长江 “如果中国最优秀的200名基金经理们能加入博客的写作队伍,肯定会改变市场的传播方式。”2006年1月13日北京东直门情有独钟咖啡店,较早关注中国博客发展的新京报经济部副主编孙存照如是说,这一天孙参加的是和讯筹办已久的首届“和讯博客沙龙”。 8个月之后,孙存照的话似乎应验了,推出和讯广告联盟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做成了该项目的第一笔60万元的广告,广告主是国内最大的杀毒软件公司瑞星。但是改变“市场传播方式”的不是“200名基金经理们”,而是1000个被和讯打包批发给广告主的来自各行业的博客主。 事实上和讯一直在博客广告市场进行着有益的尝试,此前KESO博客上挂出第一个和讯广告就已经赚足了互联网的眼球,然而当该广告在一片“炒作”质疑之中,悄然退场的时候,那些在自己博客上默默耕耘的“博主”们,并不知道博客的“风往哪个方向吹”。 但情况正在发生变化。8月24日,在北京朝外大街泛利大厦11层出现这样一幕:和讯向7名博客代表支付了第一笔广告费,每人一个红包、每个红包500元。据了解,那次广告费结算有超过1000名博客获益,每人都能拿到从50元到1000元不等的广告费。与此同时,博客网的博客金行业务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 8月25日,拿到和讯第一笔广告费的北京晨报财经部主任王正鹏在其博客上这样写道:“我坚信,只有商业利益才能让博客们更加勤奋地写作,只要有人气,就能产生传播价值。” “博客真的开始赚钱了?博客真的找到自己的赢利模式了?”这是最近一段时间互联网热门的话题。但王正鹏看到了问题背后的隐忧。王告诉《产权市场》:“博客是中国第一批私有化媒体,明确虚拟产权是一个当务之急的问题,否则将来一批做大的博客将和写作平台发生利益上的纠纷。”他并认为“博客产权如果不理清,最终将制约这一产业的发展。” 名人博客的利益博弈 王正鹏的说法不无道理。从徐静蕾博客从新浪搬家风波,到董路“搬家门”事件,再到博客秦涛起诉搜弧,博客的世界已不再是“平静的港湾”,个人博客与博客服务商(BSP)、BSP与BSP之间的利益博弈已经随着博客商业化推进浮出水面。 今年7月13日,徐静蕾在其新浪博客公告栏头条用红色大字醒目标出:“鲜花村终于正式开始试营业,并不断完善中,欢迎光临。”虽然与此同时徐在同一公告栏亦声称“目前尚无搬家打算”,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此地无银三百两。” 业内人士认为,坐拥4000多万点击率的人气,对于徐静蕾来说,显然是一个未开掘的金矿。 “在新浪博客的流量无法给徐静蕾带来直接的回报,自己建一个网站,可以将流量变成自己的资源。可能到时不单单是页面广告,说不定徐静蕾今天在哪儿吃饭,明天买了什么牌子的数码相机这类博客内容也将商家必争之地。” 一位名叫carrie的网友如是说。 据了解,新网站是鲜花盛开影业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徐静蕾是该公司的老板。鲜花村点击率网站上线仅仅不到半个月,全球Alexa排名已达 5853 名。 8月10日,徐静蕾首次在其博客上对之前有媒体报道新浪某负责人说的“如果纯粹的第三方的商业广告,新浪网有和作者商议的权利”予以回应。徐静蕾没有回避自己博客和新浪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这篇博客中他这样说道:做什么事情都是有利益的,钱是利益、人气是利益、自己心里的满足感也是利益。对于“利益”,用不着“遮遮掩掩”。而有“利益”就会有“分配”,虽然在分配上虽然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是有相对“公平”。在这一点上,她认为新浪之于自己的博客有点像演艺行当里的“经纪人”,“一个什么样的经纪人可以从一个什么样的演员那里拿到多少百分比,在演艺行当里已经成了一个不会离谱到哪里去的数字。我相信这个道理放在博客里也可以成立。”徐说。 在徐静蕾之后,董路48小时玩转搜狐、新浪,也说明了博客与BSP之间以及BSP与BSP之间利益博弈的存在。8月23日,号称足球评论名家的董路在其新浪博客上写道“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其拥有1600万点击率的新浪博客随之关闭。随后董在搜狐的博客以一篇《搬家至此,由零开始开张。此时搜狐博客大张旗鼓地作了《董路博客入驻搜狐》的专题,把董博客搬家称为"作为国内博客史上又一具有震撼意义的事件而载入博客史册"。然而48小时后,董又将其博客搬回新浪。并在这一天的博客文章《至于钱》里这样写到:"任何决定都是我做出的/我也将独自承担/任何的结果……” 隐含的产权困局 “这些纷争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分配未达成一致有关,但是利益博弈的背后有个产权问题。” 北京经纬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大军告诉《产权市场》。 “在国内,当用户在BSP那里注册时,BSP提供的使用协议在关于个人博客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个人博客的广告投放权归谁所有、博客的版权到底归谁所有、博客的知识产权到底归谁所有等问题上基本没有给出相关约定。同时BSP与博客本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没有明确” 刘大军说,“随着博客产业的发展,博客产权如果不理清,最终将制约这一产业的发展。” 刘大军的观点得到王正鹏的呼应,王给记者打了一个比喻,王认为现在博客与BSP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一个人在卖场里开店。大多数的博客主事实上以博客的流量、人气转化成网站的广告收益和广告销售的产权,换取了BSP提供的相关服务。“在博客商业化的初级阶段,由于没有找到赢利模式,双方之间利益关系少,彼此相安无事,但是当个人博客聚集的人气越来越多,个人博客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产权的问题就成了焦点问题”。 “徐静蕾就是一个例子, 4000万的点击量使他有能力自建渠道,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就像家电市场的格力”王正鹏表示:“对于这些有人气、有流量、有广告价值的博客主来说,明确其虚拟产权是当务之急。” 目前和讯的“和讯广告联盟”、博客网的“博客金行”都面临这个问题。 据了解,和讯广告联盟是由联盟成员、广告主和广告代理平台(和讯网)共同组成。它的运作是通过广告代理平台,整合大批量博客的广告位出售给广告主,并根据联盟成员的个人背景、博客内容、受众分析以及朋友圈等进行归类和聚合,从而实现定向传播,广告收入则按照流量或广告投放效果等方式,对联盟成员进行分成。联盟对所有BSP开放,后者每月付给联盟从50元到1000元5个级别的分成。但是据记者了解,此次联盟事实上是在联盟和博客主之间进行的,BSP被排除在分成之外。这意味着,因为产权界定上的“厚此薄彼”,不排除这种分配体制今后可能会出现矛盾。 而博客网刚推出的博客金行,虽然是博客主、BSP、广告主三方分成的赢利模式,但是在这一模式中,只有新博客公社(BSP3.0)的用户才可以申请,老用户不可以。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一个长期写博客的人来说,域名是自己辛苦打造的品牌,为了每年可能的100元起付而搬迁的成本还是比较高。 近日发布的《2006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博客数量已达1600万个,预测今年年底将突破6000万个,接近去年的4倍。届时,将有一半的网民拥有自己的博客。其中,2004年和2005年的同比增长分别为900%和700%。另据日本《日经周报》今年6月的报道,在日本,包括博客广告等形式在内的联属广告在2005财年约占网上所有广告的10%。这种发展势头,使得明确博客产权、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变得更加迫切。 新媒体发展的隐忧 事实上不仅仅是博客,在博客之前已经有不少的新媒体因产权问题而遭遇发展“瓶颈”,新媒体“产权门”事件也不断见诸于报端。 所谓“新媒体”,主要是相对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而言的。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以个性化为指向、以多媒体呈现、具有互动性的公众媒体,其在对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这四类媒体进行“破坏性创造”后,获得了“立体”的强大传播能力。在博客之外,近几年的手机短信被认为是新媒体的另一代表。 据了解,我国的手机短信业务在经历了2001年的草创和2002年的积蓄之后,在2003年初爆发出惊人的力量。统计数字表明,从2000年我国手机短信业务大幅增长开始,此后6年增长了300倍,2000年的发送总量为10亿余条,到2005年便已增至3046亿条,我国手机短信业务可谓一片繁荣。另有数据显示,仅今年春节期间,全国手机短信发送量就达126亿条,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亿条,平均每个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超过30条。 然而有“中国第一短信写手”之称的戴鹏飞却在今年年初表示,他并不看好短信写手这一职业。业内人士认为,戴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站都是靠自己的采编人员编制短信,专职短信写手逐渐无钱可赚,正在淡出市场。 一边是手机短信业务“欣欣向荣”,一边是短信写手收入水平一落千丈,曾经“日金斗金”职业为何在短短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就走进黄昏? 广州的一位网站负责人认为,网络短信侵权行为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由于有关法规不全、网络著作权难界定、反盗版技术不过关、诉讼成本高令绝大多数的侵权诉讼案胎死腹中,短信的产权根本无法保护。 广州的一位短信写手曾经算过这样一笔账,他被网站以50元买断原创短信,可由网友任意下载转发,一周可获得4700多次的点击率,可创利润接近2000元,有时一个月就赚得成万元。但网站与他不进行分红。而网友花0.1元下载他的作品后,就能无限次转发出去。就更难以追回收益了,而且连基本的署名权和版权都无从谈起。 “2003年,我仅为新浪一家门户网站写短信,但如果你随便拿出一条短信进行搜索,就会发现N个网站都刊登了,我不可能也没有这么多的精力,挨个找他们去打官司。”戴鹏飞说。原创短信的产权得不到保护,这让他十分无奈。 治本还是权宜? 如何保护新媒体的产权,已经成了新媒体的当务之急。 对于博客产权保护问题,今年4月中科院研究生院企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吕本富在“博客2.0应用发展研讨会”指出:博客商业化有三个方面是必须要解决的:第一个是博客和它寄宿网站的分成问题,第二个是博客价值怎么估计,第三个是转载的完整权的问题。知识产权专家胡钢律师认为,很多BSP制订“霸王条款”,无偿使用、任意处置博客的内容,这使得博客主处于劣势地位。 9月10日,吕本富告诉《产权市场》记者,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对博客产权进行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博客与其寄主BSP之间的关系有点像作者和出版社的关系,BSP提供相关的服务拥有版权,博客写手提供内容,拥有著作权,但是目前在博客的使用协议上并没有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形成规定,这就为以后博客和BSP之间的利益分成造成麻烦。”吕说。 王正鹏认为,只有理清博客的产权,博客才能更好的实现商业化。他相信商业化是推动博客写手从“自发”到“自觉”的动力。“如果产权不明确,造成利益纠纷,博客大规模的搬家,一方面对写手辛辛苦苦积累的品牌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对BSP的流量也是一个损失, “我现在是每年花1600元买了一个服务器,拥有独立的域名,即使我的博客被查封,我的相关数据也会有备份。”据了解,王正鹏现在写一篇博客花费的时间大概是两个小时,他认为写博客也是在付出劳动,创造价值,因此博客写手的利益理所当然受到保护。 对于发生手机短信领域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问题,互联法网总监,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由于网站对原创短信的需求大于供给,另一方面网站法律意识不强,以至于短信作者的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不经许可就肆意转载而不支付报酬,或者进行抄袭、模仿,但短信作者维权比较艰难,一是取证问题,二是工程浩大,逐个去起诉不太现实,以至于在短信著作权受到侵犯之时往往很难去救济。“可以考虑由这个群体成立一个集体性的组织来集体维护各成员的权益。”赵建议。 但即使如此,法律的缺失仍是迈不过去的高坎。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