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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呼唤利益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09:43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王晓欣

  构建一个富足祥和,人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充满活力的社会,始终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梦想。10月8日,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开幕。会议的一个主要议程,是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这是近25年来,中共中央全会首次专门研究社会事务问题。

  由于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一直进展缓慢,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2005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达3.22∶1,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内,实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远在3倍以上。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10%的最低收入家庭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不到2%,而10%最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总额则占40%以上。另外,地区间的贫富差距也很大,我国东部最富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人均GDP差距达10多倍。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主要不和谐因素之一。对此,专家认为,如果不采取措施缓解这一差距,不仅会影响民众对改革开放的支持,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而且会制约经济增长。

  目前,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初次分配中,国有单位分配秩序混乱,部分国有企业的工资福利发放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结构不合理,不同部门、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公职人员间收入差距过大。而隐性收入和职务消费又成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很多国有企业,包括住房、汽车、通讯、勤务人员乃至公务宴请、出国考察、旅游、体检、疗养、办公室

装修等,均可纳入职务消费范畴。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扩大,在于旧的收入分配体系打破后,新的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有专家认为,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基本问题是平均主义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并存。平均主义目前还明显地存在于体制内,存在于国有企业,存在于

公务员队伍中。

  目前,许多收入分配不公与政府不规范地征用土地、搞城市拆迁密切相关,与政府对资源的控制,与行政因素造成的垄断行业分配不公有关。而政府与民争利的背后,是政府扮演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监督者多重角色。近些年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行政费用大幅增长和向垄断行业倾斜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垄断行业在获取垄断地位的同时,国家却在为其不正当的经营行为造成的风险埋单。可以说,垄断并没有实现效益的增长,反而极大地损害着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据统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增长率最低,私营企业利润增长率最高,仅为私营企业增长幅度的35.2%。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转型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关键性因素,如果自身作为直接的利益主体不退出的话,收入分配问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不可否认,分配的公平与否,始终是相对的,是发展变化的,是动态的相对的合理、相对的平衡。这就更需要政府在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利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进行调节。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

  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两大支柱。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

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要加快市场化改革,完善竞争的市场结构。完善的市场经济不应当是具有强烈垄断性质的市场,也不是利益集团干扰、扭曲的市场。政府调解收入分配的着力点在于维持、保护、完善竞争的市场结构,保障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保证公平竞争。只有化解了前进中的矛盾,和谐社会才能如期而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呼唤利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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