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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民良:到了好好落实非公36条的时候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07:15 新京报

  迄今为止,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还未取得平等的竞争地位,“外资超国民待遇,民营次国民待遇”的格局还存在。因而,保障民营企业的平等竞争权应是政府政策的努力方向。

  《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近日发布。相关统计显示,“十五”期间民营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不断扩大(9月22日《新京报》)。但是,权威人士也指出,迄今为止,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还未取得平等的竞争地位,“外资超国民待遇,民营次国民待遇”的格局还存在。因而,保障民营企业的平等竞争权应是政府政策的努力方向。

  民营企业的平等竞争会带来效率提高

  在许多情况下,民营企业通常比国有企业更多地面对市场,也更易于在参与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但在一些产业尤其是在一些垄断产业、战略产业领域,目前还维持着比较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竞争不充分的市场结构。一方面,这些领域过去一直排斥或者限制民营经济的进入,维持着国有企业的生产特权;另一方面,由于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原因,这些领域资源配置效率相对低下。这样的经营状态,很难符合政府和消费者的期待。在这种情况下,吸纳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领域,其实是必然应走的解决思路。

  因此可能提出来的问题是,在这些

垄断行业甚至战略产业领域,民营企业的进入是否会导致国有企业利润的减少和失业压力的增大?未必如是。放开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的领域,当然使民营企业获得巨大的利益。但是这一过程并不必然出现零和博弈,导致出现此赢彼输的跷板效应,却有可能出现双赢甚至多赢的格局:就是由于民营企业的进入,促使国有企业在压力下更加重视体制机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由过去的“躺着挣钱”变成“拼着挣钱”,企业的市场
竞争力
因而提高。

  相应地,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产品供给的增多,会带来价格下降、服务改善等结果,使全社会的消费者受益,激发更多的居民产生消费倾向。市场规模的扩大,带来就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员工在一个企业下岗,会迅速移转到另一个企业再就业。在这一系列变化过程中,企业、员工、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都得到提高。

  当前对民营企业进入领域限制较多

  2005年出台的国发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是一个以公平竞争为出发点,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但是,现实中的民营企业仍遭遇诸多不平等竞争。最突出的表现是,对民营企业进入领域限制较多。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南方某发达省份,国有经济可以进入80多个领域,外资可进入60多个领域,而民营经济仅能进入40多个领域,竞争起点严重不公平。除此之外,以下问题也广泛存在:在产业发展上,设置不合理的规模准入限制,导致民营企业不能自动进入一些产业领域或者被迫从一些产业领域退出;在金融领域,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贷款地位上存在明显不平等,民营企业在整体经济中比重的上升,没有带来信贷规模的相应扩大,信贷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民营金融业发展还受到政策上的诸多限制;民营企业在投资立项、

能源供应、征用土地、人才使用、税收优惠、企业并购、企业资质评定、出国审批等方面还不能享受到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同等待遇;民营企业不像国有企业享有官员等级身份待遇,又缺乏外资对投资环境评判的影响力,受各地“三乱”现象的影响更大。即使在“非公36条”发布以后,许多民营企业还普遍反映政策落实不力。

  到了好好落实“非公36条”的时候了

  从经济影响看,民营企业已经实现从“补充成分”到“重要组成部分”的转变;从经济贡献看,民营企业已成为提高竞争效率、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遭遇到的诸多壁垒或者障碍,不利于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限制了民营企业的扩张空间,也影响了全国经济潜力的有效释放。无论是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还是满足消费者需求、扩大就业等方面的角度出发,都应该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上的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具体地说,应按照“非公36条”的精神,实施一致性、规范化、无差别的政府政策。要废除一些明显歧视民营企业的规章制度,实行非禁即入的政策;有关部门应该在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的同时,以“非公36条”为基础,出台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细则。对于不合理的禁入或者限入性政策,有必要加以解禁或者撤限。同时,出台涉及各个部门的配套性政策和措施,形成覆盖广大领域的政策体系,为民营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金融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民营企业本身也需要转变经营模式。要注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规范企业的产权关系、治理结构、劳资关系;同时要按照行业准则,建立规范、透明、准确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便金融部门进行统一的信用等级评价,为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创造条件。

  国有企业要适应民营经济向更大范围扩张的竞争趋势,欢迎竞争而不是排斥竞争。要积极主动地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周民良(中国社科院工经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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