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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为什么打不赢反倾销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08:41 经济参考报

  欧盟是最早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对华立案数量也居全球之最,只要对欧盟有出口业务的中国企业,都可能碰上欧盟反倾销调查。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统计,截至2006年8月15日,已经有82家企业在已裁决案件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占提出申请企业数量的37.1%。去年裁决的35类化纤布反倾销案中有56家企业应诉,25家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基本上意味着企业“胜诉”,那为什么有的企业“胜诉”,而有的企业“败诉”?一些长期从事反倾销应诉的律师分析说,一方面有客观原因,例如按照欧盟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和非生产型外贸公司毫无胜诉可能;此外,政治因素也会扮演“黑手”。另一方面,企业在接受调查时也有失误,落入对方陷阱,无法符合欧盟市场经济待遇的标准。

  业内专家分析,企业“败诉”的若干漏洞有:

  ——公司章程。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周勇说,章程是“企业宪法”,措辞必须谨慎。欧盟官员对企业章程的解读非常严格。例如,有的企业章程里说,企业产品100%外销,中国企业这样写是要提升自身地位,但欧盟官员就会提出:是不是国家不允许企业内销?从而引申到政府干预的话题。欧盟官员还会了解董事会召开的情况,要求提供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开董事会的章程被认为是形如废纸,这样的企业自然也得不到好的印象。

  ——关联公司应诉。浩英律师事务所张振安说,大企业之所以很难打好

反倾销官司,就是因为关联的子公司太多。欧盟规定,只要企业里的关联公司与这个产品的产销有关,就得一律应诉,这既增加了应诉成本,又增加了应诉漏洞,对方特别关注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否故意压低成本。

  ——股份制企业。欧盟认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是国有企业,对改制集体企业盯得很死。像企业改制的文件材料都要准备充分,同时改制过程中必须有拍卖程序,才能让欧方确认改制是公正的。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不规范,低价转制,暗箱操作,结果就过不了反倾销调查这一关。

  ——企业

审计报告。必须要经
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审计,而且不能在审计报告上留有保留意见。

  ——企业财务报表。报表只要符合已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会计准则,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企业会计原则。例如,会计准则必须符合权责发生制,存货的计价方法要按照市场定价,要有坏账准备金提取的方法,而且要按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要遵循一致性原则,已经确定了折旧年限,就不能因为目前企业效益较好而加速折旧。

  ——出口限制。过去企业自主进出口权没有放开,相关执照上规定只能做“三来一补”业务。放开之后,有的企业图省事,没有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去改变原有执照上规定的权限。结果导致权证不相符,授人以柄。

  ——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欧盟调查官员关心在这两种贸易中是否价格不确定,导致背离成本,同时还要对供应商和采购商进行调查。

  ——土地使用。有的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有土地使用权但未支付租金,或者租赁土地价格偏低。因为土地所有权归政府,这些都会被欧盟调查官员指责为“政府干预”。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漏洞暴露出来了并不可怕,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另一方面也有“败中求胜”的招术。张振安介绍说,企业可以在堵住这些漏洞后,要求参加反倾销终裁后的临时复审,争取新的机会,同时也可以将生产能力转移到新成立的、更规范的公司,要求参加反倾销终裁后的新出口商复审。即使是非生产型外贸公司,如果财力雄厚也可以帮助生产企业应诉,同时与对方约定胜诉后继续代理外贸业务。


 本报记者 冯源 来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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