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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 15:28 《中国发展观察》杂志

  公平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崇高追求。因为,公平彰显正义,并构成这个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公平自然不会淡出我们的视野,而成为一个普遍关注、反复讨论的话题,并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当捍卫公平成为一种习惯,社会便达到了一个秩序井然、稳固和谐的状态,持久而安定。

  不过,诸多的冲突在阻碍和破坏这一状态的形成,甚至将好不容易建立起的脆弱和谐打破,恢复起来十分艰难,以致造成新的不公平,制造新的不安定。

  譬如,日前发生在北京海淀区30多所打工子弟学校被封事件就很典型。仅凭一纸通知就将打工子弟学校取缔,使1万多名农民工子弟转校上学,理由是“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不合格,违法办学”,需要“规范一批、取缔一批”。

  理由看上去很充足,目的都是为农民工子弟着想,但事与愿违。因为,它打破了一种生态的平衡:在这些被孩子当作家的学校里,尽管设施简陋,但在他们看来起码不比家乡的学校逊色,孩子们能够融洽相处,而被转到其他公办学校后,一个教室塞满80多个学生,而且这些孩子还要遭遇新同学异样的眼光,被歧视让幼小心灵难以承受。即便如此,这些能被安置的孩子还算“幸运”,因为转学就读的条件是,必须办好“五证”(包括暂住证、务工证明、居住证明、老家的无人监护证明以及户口簿,到街道办或乡镇办理“在京借读证明”),而绝大多数农民工家长只能“望证兴叹”,许多孩子在教室外徘徊,以致出现孩子和执法人员争夺学校的场面。有评论批评此举是“将农民工子弟变相赶出京城”,语虽重但它背后需要的是一种尊重。

  公平,其实有时候很简单,就是需要一种尊重,就像这些农民工子弟,尽管在起点上不能获得公平,但能有学上,能有一个语义上的“课堂”,能和其他孩子一样可以学到知识就够了,但是,连做到形式上的公平都是那样的困难。而对于这些被取缔的打工子弟学校来说,有的办了十几年,在默默地为政府承担着提供义务教育的责任,保证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享受法律赋予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教他们做人,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切实的贡献。它们需要一个公平的评价,需要公平的对待。杭州就给北京的做法上了一课,他们不是简单取缔,而是拉一把,帮助它们发展,其社会影响自然大相径庭。带着偏见和傲慢去做事不会获得预想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城市对小商小贩的管理上。作为一个劳动者,小商小贩们靠诚实劳动谋生的精神应该值得肯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屡现城管队员砸摊、扣车的场面,甚至起冲突而引发悲剧。细究起来,这种制度安排,从本质上是对社会新群体进入城市的一种拒斥,缺乏公平。对此,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日前引用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的观点说 :“只有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城市,是难以创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在他看来,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经济形式的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

  宽容,不是赐予,不是施舍,而是在内心深处对人与人之间差别的接受和认同。而只有社会成员都能以自己的方式,通过诚实劳动获得生存发展的资本,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群体基本的谋生权利都得不到保护甚至被剥夺时,社会矛盾势必会激化,而不仅是“影响城市形象、有碍观瞻”那样简单,公平的底线一旦被突破,其结果就是社会失去和谐安定的基础。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但相对的公平需要创造和维护,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成为普遍诉求。

  一直呼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并推动修法,其实质就是呼吁公平竞争,获得规则的公平和新起点的公平。在同一个规则下同台竞技,竞争的结果并不重要,输赢只在自己。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对此要求迫切,认为对外资企业的过度优惠就是对内资企业的不公平。而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尽管税负可能面临调整,但只要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他们就会遵循统一规则继续在中国发展,其本身也是在捍卫规则的公平,从长远看对其是有利的。

  同样,对于

邮政法的修改,外资和民资的诉求也就是要求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公平的规则下,获得明确的发展预期。

  公平是一种价值取向和追求。一个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公平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而当捍卫公平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一个自觉意识,并形成一种行为习惯,社会就将真正呈现稳定和谐的局面。

  当然,让捍卫公平成为一种习惯,很难,但也很简单,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童叟无欺,就是这个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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