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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歌:公开房屋成本就有市场理性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6: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伊歌

  如果政府既公布“房价构成清单”,又实行“政府指导价”,全面剥夺企业的定价权,那么企业要么退出市场,要么就按政府的旨意来建房子———与计划经济又有何区别?

  你不知道碳酸饮料的“社会平均成本”,却会毫不犹豫地掏钱买一听可乐来解渴;你不知道虾饺烧卖的“社会平均成本”,但不妨碍你在茶楼里叹“一盅两件”……每天花钱买来的商品和服务,你有多少知道其“社会平均成本”?

  市场经济的可爱与可贵之处,正在于你无需知道“社会平均成本”,你只需“货比三家”,就能得到符合你价格、质量、款式、口味……的商品和服务。可是,如果有人说:“作为消费者,公众有知晓房屋开发成本的权利,政府不能动辄以‘商业机密’为由,放弃对楼市的监管权”;你是否会认为“似乎也有道理”?

  所谓“公众有知晓房屋开发成本的权利”,其实于法无据(《羊城晚报》9月27日头版);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常识。在市场中交易的商品,价格的最主要决定因素不是成本,而是供求关系:一件款式老旧的衣裳,即使定价低于成本,也会无人问津;一袭设计新颖的时装,即使定价是成本的几倍,也会趋之若鹜。市场中这样的例证简直比比皆是,有什么理由房屋就是不一样?

  姑且不论计算“同类楼盘的社会平均成本”是否具操作性,就说行政单位审核开发商申报的“成本价”,凭什么作为依据?企业之间的创新、管理、品牌、质量等等差别,又如何在“成本价”中甄别?如此膨胀起来的行政权力,又如何保证在行使中不出现“权钱交易”?如果像江苏盐城那样既公布“房价构成清单”,又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全面剥夺企业的定价权,那么企业要么退出市场,要么就按政府的旨意来建房子———与计划经济又有何区别?

  作为市场的监管者,政府应谨守本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平交易,如明码实价、童叟无欺;过多介入市场运作只会扰乱市场而自寻烦恼。当然,由于政府是土地供应者,政府的卖地信息应当公开,包括实行“招拍挂”之前的卖地信息,因为卖地涉及公共财政,公开透明是最起码的原则。至于可以从中计算出开发商的用地成本,则另当别论。

  对于房价的居高不下,情绪化的宣泄将于事无补,非理性的讨论会误导公众。有人认为:“如果民众从‘房价成本公开’中坚定‘我不给房产商打工’的信心,集体罢买,也不失为一种自救手段。”这种如同儿戏的“罢买自救说”,实际上是漠视和蔑视市场法则,因为同理可证:“我不给农民打工”,所以“罢买大米”……你自耕自种,自给自足好了。

  有分工,就有交换,市场就是一个交换的海洋;定价高低,盈亏多寡,水中的鱼儿冷暖自知,无需旁人聒噪“水要更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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