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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一次极端的贸易规则游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13:39 《董事会》

  鸦片战争有一个重要的因素被史实遮蔽了,即用现代语词所称的贸易规则游说

  文/贾晋京

  贸易的关键是贸易规则。

  也许国人至今仍对加入WTO谈判的漫长与反复记忆犹新。在“与国际接轨”之声不绝于耳的今日,游戏规则的对接尚如此曲折,若是想在两种各具“特色”、“国情”不同的体系之间打通规则壁垒,“谱写历史的新乐章”,又是何等的艰难呢?

  中国最早与外资达成的准入规则,可以追溯到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南京条约》,史称:“中国的大门被英国的炮舰轰开了”,中国历史由此掀开了新的一页——近代史。在我看来,鸦片战争有一个重要的因素被史实遮蔽了,即用现代语词所称的贸易规则游说。而历史的转折点,更像是发生在1834年,而不是1840年。

  1834年之前,历史没有转折的动力。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之后,广州成了中国唯一的“向洋”贸易口岸,所有漂洋过海而来的“洋夷”,只许在广州贸易。而中国的海上贸易特许权,被朝廷授予广州的“十三行”,对洋贸易由他们垄断,别人不许染指。“十三行”其实是一些做外贸生意的商行,最初有十三家,到19世纪30年代,仅余八家,统称“公行”,由朝廷委派粤海关监督直接管理。粤海关监督之职,并不归户部管辖,而是归内务府。粤海关每年要向内务府缴纳85万两白银的定额,以及诸如皇帝修园子、置办玩具等各种名目的临时捐献银100多万两,实际上成了皇帝私人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视若皇家禁脔。而同一时期,英国对华贸易特许权由东印度公司独家垄断,垄断对垄断,跟“十三行”倒也算得上“门当户对”,在贸易规则上没有显得多么不“对榫”。

  然而1834年,历史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拐了个弯。

  这话得从1830年说起。这一年,欧洲大陆革命之火遍地燃烧,由于英吉利海峡阻隔,英国没被烈焰烧到,但也无法风平浪静:在议会大选中,“激进”(主张平等民权、贸易自由)的辉格党在失势多年后,顺应革命潮流,重新掌权。辉格党上台后搞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包括开创了现代选举模式的1832年议会改革。而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垄断,早已为千夫所指,不得不成为改革对象。1833年,英国议会通过《中国及印度贸易管理法》,宣布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垄断权自1834年起取消,对华一般的贸易与茶叶贸易向所有英国公民开放。

  该法案同时规定,设立“驻广州贸易监督”一职。经外相巴麦尊提名,苏格兰贵族律劳卑成为首任驻广州贸易监督。律劳卑出发前,巴麦尊语重心长地叮嘱:要以维护英中之间既有的友好贸易关系为己任。同时交给律劳卑一份委任公函,要他转交中国的两广总督,以说明英方对他的委任。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这两项使命没有任何问题。然而,由于巴麦尊对当时中国国情不了解,他委派给律劳卑的两项使命其实是自相矛盾的。

  懵懂的律劳卑经过四个多月辛苦远航,于1834年7月25日抵达广州城外。他不敢有丝毫懈怠,第二天一早就派秘书前往广州城外的两广总督府邸递交委任公函,然而却吃了闭门羹!不但公函没有被送到两广总督手里,律劳卑反而接到了一条让他百思不解的命令:两广总督卢坤命令他不得留在广州,不得递交公函,接到命令之后,应马上前往澳门,否则就地正法!真是晴天霹雳,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当时中英之间的贸易规则区别所致。在巴麦尊看来,对外委派使节要向对方呈递公函,这是国际规则,天经地义。但大清的天子和百僚却并不这么想。

  当时中国自有一套独特的贸易体系,即朝贡体系。在朝贡体系中,中国是天朝上国,处在中心位置,边远蛮荒之国,遣使而来,也只能是“贡使”,前来表示臣服的,从来没有“平等邦交”之说。对于前来归顺的贡使,天朝会恩准其“贸易”,其实是赏给粮食财货,着眼点并不在商业,而是政治服从。另一方面,由于清朝的主要“外交”经验来自西北的游牧民族,康、雍、乾、嘉、道历朝不断用兵,使得朝廷对“外人”格外警觉,觉得他们降叛无常,因此规定地方官员皆不得与外国人交往,以防“勾结”。所以,即使在广州这唯一的贸易口岸,官员也是不得与“洋夷”来往的。所有前来通商的洋商,都必须住在广州城西门外的商馆区,没有官府颁发的“红牌”(出入证),不得擅自出入。洋商与中国联系的唯一渠道,就是通过“十三行”。不论有任何事情要跟官方打交道,都必须由“十三行”中介。而“十三行”也不能跟总督、巡抚、知府等地方官直接进行正式来往,只能通过粤海关中介。

  在这样的制度情境下,我们可以想象,在两广总督卢坤眼里,律劳卑试图递交公函的行径,该有多么荒唐。首先,律劳卑前来“朝贡”,竟然不去北京,而是跑到广州,这是方向错误;其次,律劳卑竟然绕过“十三行”与粤海关,试图直接与长官打交道,这是程序错误;最后,区区“英吉利”(当时三字都带“犭”旁),化外蛮夷,竟然胆敢向高高在上的一品大员递交“对等交往”的“公函”,而不是卑躬屈膝的“禀帖”,这可就是“犯上”的原则性错误了!对这样不知礼数的“夷目”,本应直接问罪!叫你去澳门,那实在是念你无知,法外开恩了。

  律劳卑却无从体会卢坤的恩情,他必须履行大英帝国的职责,于是在没有“红牌”的情况下,进入了商馆区。卢坤闻知此事,只可能有一种反应:这夷目反了!于是卢坤下令封闭了商馆区,断绝其食物供应。海军军官出身的律劳卑不甘示弱,指挥他带来的两艘军舰试图打入珠江,突破封锁。卢坤则调集68只战船,封锁了珠江口,并请道光帝敕准动武。律劳卑这时却因水土不服身患疟疾,带病硬撑了十七天之久,直到商馆区里的洋商都不再支持他了,才不得不放弃,黯然去了澳门,10月11日即病死在那里。

  两种不同规则体系碰撞了!律劳卑事件在中英两方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中国方面,广州的大小官吏们由此相信,英夷其实很好欺负,只要一把商馆区封了,他们就是瓮中之鳖,饿都能把他们饿死。因此对“十三行”——实际上也就是对洋商的诛求更加肆无忌惮。而东印度公司这个巨无霸解体之后,对华贸易的英商就都是些“港脚商人”,也就是散商,在清朝的垄断体制欺压之下,毫无还手之力。而英国方面也意识到,自由贸易制度和垄断制度是无法“对榫”的,必须改变中国的贸易垄断体制才行。但也要充分考虑到中国没有任何谈判管道,因为清朝压根不认为有任何对外谈判的必要,天朝上国何物不有,干吗要跟你贸易呢?开放一个通商口岸已属对洋夷的恩惠,别的还有何可谈?所以,英方认为,要使清朝改变贸易制度,必须以武力作为最后手段。

  于是,1836年英国任命狡猾的义律为第三任驻广州贸易监督。义律打算无论如何也要改变清朝的贸易体制,为此目的既可以使用最软弱的手段,也可以使用最强硬的。因此他一到任,就向继卢坤之后任两广总督的邓廷桢递交了一份恭顺臣服的禀帖,这实际上是把自己放在了“贡使”的地位上,邓廷桢因此批准他进驻广州商馆区。而另一方面,义律却在寻求通过各种私下手段游说清朝改变贸易规则,也暗中寻找挑衅清朝,以求开战的机会。

  就在这时出现了一个英国人寻衅开战的借口——禁烟问题。

  其实早在嘉庆朝,禁烟法令就已经颁布。而处于对华贸易垄断地位的东印度公司,至少是不敢明着触动这根警戒线的。因为它的主要利益在于茶叶生意,一旦碰了鸦片这根雷线,势必触犯清廷,这将导致它在茶叶贸易上受损。所以,鸦片贩子的主力,其实主要是由两广秘密会社人物构成的,参与其中的英国人,也都是些“港脚商人”。而在东印度公司被废之后,英商都成了“港脚商人”,良莠就难以区分了。

  鸦片问题大讨论的导火索,是直隶总督琦善于1838年在天津查获十三万斤烟土。琦善奏明这些烟土是由广东商人在广东采办并由广东船运至天津的。于是林则徐被任命为钦差,赴广东查禁鸦片。整个讨论过程都是把鸦片问题当作中国内政看待的,丝毫没有考虑到其中的涉外因素。而林则徐的钦差使命,也是在广东查禁鸦片,并非针对英国人,只是由于他怀疑洋商藏有鸦片,封锁了使馆区……这却给了英国人出兵的口实!

  英国舰队出发的时候,战略意图就很清晰:在广州和舟山炫耀武力,使清廷愿意接受谈判,然后北上天津大沽口,递交巴麦尊的《致中国宰相书》。

  在英夷的坚船利炮面前,广州、厦门、镇海等地的防御工事简直像纸糊泥塑一般,直到英国的舰队出现在大沽口外,道光皇帝才知英夷来犯的目的竟是为了递交一封书信!巴麦尊的《致中国宰相书》先是被义律交到了中国的“宰相”琦善手里,又经琦善转呈道光。巴麦尊再次显示了对中国国情的无知:他竟然不知道自明朝之后,中国就废除了宰相,由皇帝亲自理政(相当于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如果没有此前接二连三的失败,道光也是不可能过目这样一封“悖逆”的信函的:信中竟然把天朝大皇帝和英夷女主平等共举!而道光展读巴麦尊的信之后,竟然把对英政策来了个180度转弯——由“剿”变为“抚”。难道巴麦尊用什么强硬话头把道光吓住了吗?非也,而是道光误读了信的意思。巴麦尊来信的前五分之三篇幅,都是在诉说英商受到了林则徐的不公正对待,感到“委屈”,后面一小部分才提出了其真正要求:废除行商垄断,开放通商口岸。这本是欧洲外交辞令的写法,而道光却误以为前面的五分之三是英夷的主要诉求:向大皇帝伸冤,而后面的部分是“乞恩”。连写信的规矩都差之万里,更别说贸易规则了。

  道光按自己的理解做了批示:既然林则徐冤枉了英夷,那就把林则徐罢免,逮京问罪即是,庶已夷兵自退。至于“乞恩”部分,道光批示:行商制度“毋庸更改”(没必要更改),开放通商口岸么,广州通商“已属恩惠”,不必多开。

  “兵谏”大皇帝换来这么个结果,巴麦尊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他撤了义律的职,改派璞鼎查为全权代表,要求与清廷的特使面谈订约。这就是1842年南京谈判的来由。而清廷竟不知“全权代表”为何物,以为官大就行,便令两江总督牛鉴等人谈判,而牛鉴等“全权代表”竟然凡事需要请示皇帝,气得璞鼎查威胁要再次动武,牛鉴等人这才开始谈判条约条款。而谈判的方式竟是双方“全权代表”互不见面,由牛鉴的家仆代为传话!因为官员不准私见外国人。就这样,在如此史无前例的谈判方式下,中英达成了史无前例的贸易规则条约。当时的中国人愤恨其中由战败导致的割地赔款条款,却忽略了条约的真正核心内容:废除行商垄断,开放通商口岸。

  时至今日,当我们回首前朝往事,会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百多年的岁月,使我们真正了解贸易规则的精髓了吗?国际贸易法规背后隐藏的立法原理是什么?国际贸易体系是怎样生成的?能否因为我们声称的“不公正”而改变?当我们的产品屡屡在国外市场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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