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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调控 更要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10:07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评论员 李军杰 回顾“二次调控”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可以归纳为“五管齐下”,即管住项目、管住信贷、管住土地、管住环保、管住能耗。其中除了项目和信贷分别属于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其它三项实际上都是在通过宏观调控解决由于要素和资源性产品定价过低而导致的要素和资源被滥用的问题。从本质上讲,这些问题都属于深化改革的范畴,本论调控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用宏观调控手段来解决本应该由改革解决的问题。 因此,应认真思考一下“点刹”、“预调”和“微调”的调控思想,不能重调控、轻改革,重战术、轻战略。要高度重视对资源性产品和要素定价机制的改革,不能把要素市场改革滞后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笼统纳入宏观调控的范畴,甚至规定为宏调的常规任务。从理论上讲,要素产权和定价问题是市场体制以及制度安排中深层次的根源性问题,而经济波动和增长方式是前者的表象和后果,试图用调控手段来解决深层次的产权和定价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国家发展战略的转型问题。发展战略的转型与否,源于决策者对投资驱动型国家追赶战略历史任务是否已经完成的判断。从逻辑上讲,如果认为投资驱动型国家追赶战略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那么政府对资源和要素的控制不但不会提高配置效率,反而会降低效率,进而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如果认为这个任务依然没有完成,那么对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就得被顺延,否则政府推动投资就会失去制度基础和资源支撑。 中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观念千差万别。从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水平来看,政府通过控制要素定价进行投资驱动型经济追赶的历史任务基本已经完成,但是从中西部地区来看,追赶的目标还远远没有实现。区域间差异性和公共政策统一性之间的矛盾,是一个大国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点和难点。从最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态势看,中国不但存在产业由东向西进行梯度转移的问题,在观念和政府行为模式上也存在梯次传播和学习的过程。因此,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容忍部分落后地区重演已过时的制度变迁模式,可行的做法是通过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由国家从政策和财政投向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而在发展理念以及资源性产品和要素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上,中西部也要做一些必要的跨越和提前对接。 作为过渡时期,一个可以考虑的政策选择是,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赋予不同的发展权限,当然,这个期限不能过长,应该以一个五年规划为宜。具体的讲,对于水、电、煤、油以及劳动力、资金、技术这些可以自由流动的资源性产品和要素的定价机制改革,全国不能够搞两套方案,否则会导致资源的扭曲配置,这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应该迅速推进。在过渡时期,能给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留有一定控制余地的权限只能集中在土地这一生产要素上,可以考虑,暂时保留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经营权,而在东部发达地区,则应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经营权,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收益主要集中于土地税费方面,而不是土地出让金。当然,作为一种制度设计的补偿,应该赋予东部财政收入比较好的地方政府一定的地方举债权,而对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政府,则继续实施国债转贷。 目前,如果在国家发展战略转型上产生摇摆,那么许多领域的发展方向将无所适从,包括宏观经济重大结构问题的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消费主导型和自主创新型增长模式的建立等等。投资驱动型追赶战略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国家追赶战略的结束,而是标志着国家战略的转型。对此,国家“十一五”规划有明确的表述:“立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发展,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金和物质要素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带动转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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