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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贸易争端中的可置信威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10:06 21世纪经济报道

  美国参议院可能会在9月29日对参议员舒默和格雷厄姆提出的“对华汇率报复案”进行表决。该法案要求人民币在180天内升值,否则将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课以27.5%的惩罚性关税。法案的即将表决引起了人们对贸易争端问题的再度关注。

  一般而言,在国家间贸易制裁与反制裁的政策博弈中,哪一方拥有“可置信威胁”(即一方所发出的威胁在对方看来是可信的),哪一方就可以处于博弈的主动位置。随着近年来针对我国的各种贸易制裁不断增多,有人主张我国也要积极地运用贸易制裁措施,对那些制裁我们的国家实施反制裁,以形成一种博弈上的均势。然而,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这种以威胁对抗威胁的应对办法可能并不足取,应对那些针对我国的贸易制裁威胁还需另寻他道。

  实际上,贸易制裁的“可置信威胁”存在于哪一方,往往潜藏于它们经济基本特征的对比之中,短期内,基本上难以人为地“做”出来一个“可置信威胁”,尽管不利一方也存在超越经济范畴生硬地制造出“可置信威胁”的可能性,但是这种做法所涉及的成本往往要大于可能有的收益。中国目前的经济特征便不存在设置“可置信威胁”的便利,中国进口的产品结构以资源性和高科技产品为主,在世界市场上,此类产品大多数具有卖方垄断的特点,产品可替代性不强,稀缺程度较高,且多为经济发展所必需;相反,中国出口的却是相对容易替代、稀缺性不高的中低端加工制造业产品,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销售规模对于惩罚性关税所引起的价格变化较为敏感。以上进出口产品的市场特征,使得中国难以实施以威胁对抗威胁的反制裁政策。

  而如果无法以威胁对抗威胁,那么从消解的视角应对有关贸易制裁,使得我们的经济不惧相应的威胁,便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日本1960年代应对贸易制裁的方法就多是消解,日本那时的情况与目前的中国较为相似,当时,劳动力密集的纺织纤维产业作为日本的支柱产业发展尤为迅速,出口量约占世界总出口量的60%以上,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便是出口到美国。当时美国不少

纺织品制造商强烈要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限制日本纺织品的进口。为此,美日之间爆发了第一次较大规模的贸易摩擦。由于无法实施有力的反制裁威胁,在多轮谈判后,日本于1971年10月最终接受美国关于解决纺织品问题的方案,日本纺织品行业面临巨大的考验。

  纵观以上贸易争端的整个过程,日本人所做的事情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政府的作用实行“拖”字诀,将本来1969年5月就提出的方案延后约2.5年方才实施,为日本企业做好相关应对准备赢得了宝贵时间;另一方面,日本企业积极采取了三类重要的措施来消解有关制裁带来的损失,包括积极寻找美国之外其他市场的销路,纺织业积极进行海外投资规避有关限制,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个措施则是适时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大力加强汽车、家电、医药等高端产品出口。日本经济最终没有因为纺织品出口受限问题而停滞不前,那些针对其纺织品业的贸易制裁威胁最终获得消解,同时,随着其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日本也逐步获得了施加反制裁威胁的资本,日本的威胁变得可以置信,在以后贸易战中,我们便逐渐看到日本对实施反制裁美国的例子。

  可见,真正有效的应对贸易制裁之道不在于简单的对抗,因为有时,经济特征使得一方总拥有支撑贸易制裁的“可置信威胁”,处于贸易争端政策博弈的优势地位,而劣势的另一方则常常需要通过消解威胁破坏力的思路方能减少制裁施加在经济上的压力。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政府、行业组织的努力正在为延后2003年就已提出的“舒默案”制裁措施赢得时间,目前法案关键人物舒默和格雷厄姆在是否继续推动表决进行上举棋不定,而且,不管表决结果如何,获得美国总统签署生效的可能性仍然不大,中国企业正宜利用这些时间加快筹措各种有效的消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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