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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费死灰复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3:31 中华工商时报

  □储叶来

  一种针对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的“行业管理费”,尽管其收费名目大多早已消亡,但这种“行业管理费”在执行10年后的今天,又一次被列入予以保留的安徽“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受到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质疑。

  安徽省的驾培“行业管理费”收之无名。这项管理费“包括因管理而发放的各种证牌(指培训许可证、学员证、培训结业证、教员准教证、教练车标志牌)工本费及其年度审验费”。

  但到2004年7月,这五种收费名目中,学员证、教练车标志牌已停发,不存在所谓的管理费;教员准教证一直由教练员与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发生关系,费用已由教练或驾校承担;培训许可证就是驾校经营资格证,成本仅是一张纸,领取时一并收费;仅剩培训结业证,按规定还要求办理,但绝大多数学员拒绝办理,这个证件名存实亡。

  乱收费还乱在收之无据。记者在采访中,有关部门“以文件解释文件,以规定解释规定”,交通、财政等部门一致说,这项收费是依据有关条例制定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记者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只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学习实行“资格管理”,并未提到要收取管理费用,另外记者查阅浙江等省份相关条例,也没有看到所谓的“行业管理费”。用与法律相抵触的条例或规定,来指导现行实际工作,自然引起被收费单位和群众的不满。

  既然是典型的乱收费,为何还竟然被列为“予以保留的”72种省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之一?这是滥用公权、政府管理职能扭曲错位的典型。连安徽省交通部门自身也承认,收取这项费用主要用于部门管理和办公使用。合肥部分驾校反映,为了抵制这项瞎收费,他们不得不向管理部门行使一些腐败手段,尽量少交或不交。

  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应以切合实际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杆,以符合法律为原则。这项乱收费的保留,没有征求更广泛的意见,更没有对照一下国家法律规定,结果必然让人产生疑问。事后交通、物价、财政等部门在接受质疑时,没有部门愿意承认这项收费有问题,也不积极调查应对,其中暴露出的“惰政”弊习不可谓不根深蒂固。

  乱收费是眼下群众最为关心的实际问题,尤其对于交通、教育、医疗等行业,群众打交道最多,有关乱收费的质疑也最多。期待各相关部门检查反省一下,有没有收费项目与实际不符、与法律不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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