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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走鬼都是受害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1: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社会万象

  上兵伐眸

  近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广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商小贩不应‘赶尽杀绝’”,“只要不影响环境,小商贩也是城市活力的体现”,他建议“不妨从夜市、跳蚤市场做起,将小商贩组织起来”。尽管类似的观点并非第一次在我们耳畔响起,但此话从城管部门的“婆婆”、

  国家建设部的副部长口中说出,则更显得振聋发聩,也更具有象征意味。为何?长期以来,城市中城管队与“走鬼”的“猫鼠游戏”一直是个令人头疼的难题,也被视为城市管理中的“顽症”。为了消除乱摆乱卖现象,不少地方也相继想了很多办法,但结果不尽如人意。城管与“走鬼”的关系也长期处于“敌进我退、敌退我进”的胶着状态,甚至屡屡发生矛盾冲突和流血事件。在这样的城市管理困境中,仇副部长的话确实值得我们回味。

  “走鬼”能被“赶尽杀绝”吗?实事求是地说,在我国现阶段乃至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这一假设在理论上、现实中均不成立。道理很简单,一方面由于下岗工人和农民工涌进城市等原因,我国城市中普遍存在着一个数量庞大的“隐性失业”、半失业和失业群体,这一群体“创业”能力弱,做“走鬼”便成为自谋生路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城市中各群体贫富差距仍然很大,因此帮衬“物美价廉”的“走鬼档”自然成为低收入者的首选。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社会保障成熟,一般市民又相对富裕,因此“走鬼”自然是一个既没多少人愿干、又没有多大市场的“行业”;相反,在印度、埃及等发展中国家,“走鬼”则随处可见。故简而言之,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限制、转轨期社保体系建设的暂时性欠缺,“走鬼”的存在有其必然性、甚至合理性。

  那么,承认现实是否就意味着放任自流、无所作为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走鬼”乱摆乱卖、垃圾满地,对“城市形象”不利(这也往往成为其最大的罪名);逃税、经营成本低,造成对其他商家的不公平;烟熏火燎、喧天哗地,令附近居民怨气冲天、苦不堪言……一个群体为维护自己的基本生存而“有损城市形象”,这固然不应成为将其“赶尽杀绝”的充分理由;但其他社会群体也应有权利因为自己的利益受损,而提出抗议甚至“根除之”的要求。各种利益诉求相遇、相撞,遂有了争论和博弈,城市管理者对“走鬼”进行管理和整治,正是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声音占上风的表现。

  然而,虽然对“走鬼是否应该整治”,大多数人已经取得共识,但对“如何整治”这一问题,人们尚无良策。“宜疏不宜堵”的说法很流行,实际操作中却难上加难。农民卖枣被罚款愤将整车枣倒河中;城管摔西瓜农民当街哭;菜农见城管撒腿就跑,过度害怕当场吓出脑溢血;烤肠走鬼杀死城管副队长……看到这些让人既愤怒、又心寒、更无奈的新闻,我们怎能不深思?难道是执法者(城管队员)的道德出现问题了?答案是否定的。执法者必须对法律负责,如果我们的城市管理法规告诉城管队员“你应该如此这般执法”,那么我们只能说,是我们的城市管理理念和法律规章的“道德机制”出了问题。立法思路不改,执法者必将继续遭遇尴尬执法、野蛮执法和暴力抗法。几天前,报上登出一则新闻,说城管队员普遍存在焦虑,心理学教授称城管是“心理弱势群体”,亟须得到心理援助。如果专家所说属实,面对这一新鲜结论,我们又该反思什么?

  所幸,今天不少城市的管理者们已经看到问题所在,并开始尝试新的路径。比如“猫鼠面对面”、规劝“走鬼”入室经营等,且不论效果如何,至少体现了思路的某种转变。不过,值得提醒一句的是,“疏导”时还宜遵循市场规律,否则难免好心办了错事,比如城管部门将烂尾工地开辟为临时“走鬼市场”,将“走鬼”们集中于此,却没考虑到客流量这一关键因素,最终只能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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