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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CDM市场发展方面应负起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0:01 21世纪经济报道

  与欧日财团难捺争夺中国CDM(清洁发展机制)市场的雄心相比,本应“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中国企业却表现得出乎意料地平静,这在所有意识到对抗全球变暖是一个经济机会的人看来,中国企业的这种被动“观望”和近乎慷自己市场之“慨”的非“经济人”表现简直让人匪夷所思。而之后所披露出来的中国企业之所以如此的一个理由就更让人瞠目结舌,缘于国家气候办针对发展CDM项目的两个关键问题“合同撤销”和“咨询费用”所做的两份前后矛盾的公告和答疑。

  正是这种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一些中国企业在最不合情理的时候使自己选择了暂缓进入CDM市场的决定,从而不得不坐视欧日企业财团在中国CDM市场上做大做强。上述说法有一定道理,可将中国企业不能主导中国CDM市场完全归咎于国家气候办的这两份文件,就有点牵强。原因很简单,国家气候办后来的答疑已经更改或重新诠释了前面公告的内容,在二者之间对应的条款间已不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更何况就国家气候办的公告效力来说,说其可以导致之前所签的咨询服务合同无效,也有点言过其实,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部门规章没有这个效力。当然,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也还没有完全意识到CDM市场竞争结果的严重性,或者没有明晰自己在发展中国CDM市场过程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笔者认为,当下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尚不能以超然的中立市场监管者自居,而是应在法律和世贸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自觉扶持中国企业参与中国CDM市场的竞争,至少不为其参与竞争设置障碍。(李季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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