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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缺位三大成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4:13 第一财经日报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系副主任蔡曙涛认为,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劳动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工会力量薄弱是导致目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三大客观因素。

  蔡曙涛说:“GDP是地方政府考核官员的唯一指标,而招商引资的数量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即使一些出口型外资企业给政府上税没有当地民营企业那么多,但是他们带来了品牌效应,官员们对此同样非常看重,所以,应该有一个更综合性的指标。”

  在这种情况之下,劳动监察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正在发挥它的作用。

  

福建省某地劳动监察大队的大队长,向《第一财经日报》抱怨,即使他们明知道有些工厂有违法用工的行为,但是这些工厂大多实行封闭管理,厂门紧闭,他们也进不去。如果他们坚持要进去查,过不了多久有关部门就会有人来打招呼。

  这位队长说:“而且我们这边人手也不够,现在违法用工的情况很多,每天接到的投诉都处理不完,也没有精力下去普查用工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认为,赋予劳动者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工时、工资以及劳动保护等权利的实现必须有工人的介入,前提是要成立真正的工人组织。

  常凯说:“尽管在许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和工厂守则中都承认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但实际当中,许多通过了社会责任认证的企业,都没有工会组织。一些个别建立了工会的企业,也基本上是由企业雇主控制或直接由企业领导担任工会负责人,这样的工会起不到维护工人权益的作用。”

  蔡曙涛还坚持,工会应该具有独立性,工会主席(最好)不是该企业的员工。

  卢代富认为,政府在完善应该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至少还可以从两个方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一是给予企业适当的经济支持,比如政府可以对于达到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鼓励企业执行社会责任标准。这不但有利于企业出口,本身也是解决贸易摩擦的方法。

  卢代富认为,政府还应该为NGO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因为“把最需要规定的东西规定下来,更多的依靠民间组织去推动,这应该是政府倡导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

  刘开明认为,中国NGO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的作用很有限,一方面是中国的NGO起步晚力量薄弱,另一方面是企业社会责任源于国外,参与者必须懂英文,而且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比较多,需要有国际化的NGO背景才能介入,国内这些还比较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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