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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京城书业价格战 公平竞争如何裁决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2:27 第一财经日报
以这次国营与民营书业价格战为契机,在各地和中央政府成立公平竞争委员会来受理有关公平竞争的纠纷。这样的委员会应该有独立的授权,在执法过程中保持高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刘军宁 对于书店而言,每年的8月至10月是全年售书的“黄金期”,暑假期间、开学伊始和“十一”长假都是购书的高潮期。今年7月15日,有民营背景的、北京营业面积最大的第三极书局开业。同日,与第三极书局毗邻的国营中关村图书大厦以“回馈读者”为名,从当天起至8月15日实行全场七五折促销。同行们本以为这次高折扣促销会如此结束。 然而,中关村图书大厦在促销活动结束时,却宣布将促销活动延长至10月15日结束。9月1日,第三极书局发表“应战声明”,宣布从9月1日至10月20日实行全场七折促销,以对抗“邻居”中关村图书大厦图书挑起的持续价格战。于是,民营的第三极书店与国营的中关村图书大厦之间的恶性价格战正式白热化,这引起了整个书业乃至新闻媒体和读者的高度关注和讨论。 盈亏之争 讨论的焦点之一,中关村图书大厦的行为是否属于蚀本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第三极书局明确承认,按全场七折销售,肯定亏本,只是可以摊薄一些成本。而中关村图书大厦则表示,尽管是七五折的超低折扣,但促销使得读者和销售额在短期内翻番,因此他们不仅不亏还有利润,因而这种促销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如果中关村图书大厦说的是真话,很可能是因为其国营背景,某些成本(如房产租金)和某些环节的利润(如对教科书的垄断)优于与其竞争的民营书店。所以,中关村图书大厦所说的赢利,若是真实的,很可能来自体制的红利。所以,无论如何,书业界公认,中关村图书大厦是这次不正当竞争的始作俑者。 如此依靠体制优势发起价格战,使得北京的图书行业怨声载道,对第三极书局冲击最大,周边的中小民营书店在书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更是雪上加霜。海淀区20多年来已经形成的书店群落已经岌岌可危。以至于有民营业者表示,中关村图书大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对行业伦理底线的挑战。 读者受益? 很多消费者认为,大书店打价格战,受益的是读者。价格战的发起者也正是用“回馈读者”的名义。从短时段内看,图书价格下来了,消费者当然受益。从长时段看,购书者将最终受害。一些出版商认为,如果价格战波及全国或长期持续下去,全国的书店都会向出版社要求以更低价格进货,而倒闭的中小书店也无力向出版社还款,这会连带出版社受损,迫使出版社用提高图书定价来弥补损失,这样,损失最终还是传递到读者身上,这样所谓“回馈读者”的打折就完全失去意义,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而且,价格战引发中小书店成批倒闭,不仅影响到读者购书的方便,也影响到大量图书经营者的生计乃至社会安定。恶性竞争的一个典型特征是竞争所涉及的每个环节都是受害者。这次的图书价格战就具备了这种典型特征。也许只有中关村图书大厦是个例外。 规则之争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非国有书业工作委员会和周边的中小书店普遍认为,中关村图书大厦的举动严重违反了特殊行业的竞争规则。他们的依据是,早在1998年,海淀区内的中小民营书店就曾签署《民营零售业公约》,其中约定图书零售折扣价保持在八至八五折之间,以维系行业平衡。同样,作为民营书店,第三极当初拒绝应战也是受这一行业自律公约的约束。第三极书店在后来被迫应战之后仍然承认公约的有效性,并随时准备回到公约的轨道上。 但是,作为价格战发起者的中关村图书大厦则根本不承认图书零售业有行业规则,因而也就不受任何约束。中关村图书大厦总经理在答复记者是否违反行规时明确表示:“图书业内存在一定的规律,但从没听说在售价上有什么规则。”应该说,这样的辩解有一定的道理。因为那个公约是约束民营书店的。作为国有大店的中关村图书大厦根本没有加入这个公约,有何必要遵守?可是,问题是,参与竞争的民营一方受行业公约约束,而国有书店一方则完全超然于行规之外,一方被缚,一方自由,这样的竞争能公平吗?而且中关村图书大厦一再拒绝坐到谈判桌上来解决问题。如果这样的不公平竞争持续下去,将危及图书出版行业的生态平衡,让周边一大批中小型书店遭遇灭顶之灾。 体制之争 依我看,在这次以第三极为代表的民营书店与作为国有书店旗舰之一的中关村图书大厦之间的价格战背后,是国有企业与民营同行进行的公平竞争的体制之争。众所周知,中国目前仍然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国有制向后国有制的过渡时期。其特征之一,国企与民企共一街。国企强大,财大气粗;民营弱小,势单力薄,无体制“父爱”之关照,难以获得贷款和金融支持,不得染指利润最为丰厚的教材教辅。所以,民营书店不论大小,都是弱势群体。当然,从某种角度看,民营书店应该算是幸运的,他们毕竟有立足之地。相比之下,在那些利润最为丰厚的行业,还根本看不到民企的身影。但是,既然有了竞争就应该公平。可怕的不是竞争,而是不公平的竞争。 因此,国企与民企如何竞争是中国现阶段的特殊而紧迫的问题,必须从速解决,才能确保经济体制的顺利转型。值得提醒的是,在现行的制度架构中,还没有一个机构有明确的权限来解决目前的这场以及与之类似的公平竞争纠纷。而且一旦法律授权不公,让国企的上级部门来处理这样的纠纷,可能会出现偏袒一方的“拉偏架”现象。 我建议,以这次国营与民营书业价格战为契机,在各地和中央政府成立公平竞争委员会来受理有关公平竞争的纠纷。公平竞争委员会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用来维持公平竞争的通行制度手段。这样的委员会应该有独立的授权,既独立于企业,也独立于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保持高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其裁决必须有公信力并允许申诉。考虑目前转轨时期的特殊国情,这样的委员会应该有民营企业推选的代表参加,这样才能确保民企的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这次价格战能否成为改良中国市场竞争环境的一个契机,大家不妨拭目以待。(作者为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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