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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必须均衡 卡拉才能OK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16:41 南方周末

  笑蜀

  真正中立和均衡的公共政策,要求所有利益相关方都保持克制和理性,尊重自己的谈判对手,这种尊重首先是对谈判对手利益的尊重。

  最近文化界最重要的公共事件,大概就是KTV版权收费之争了。先是文化部要建统一KTV曲库,其过度热心应该不是出自无私奉献,以致谤声四起,文化部苦口婆心仍难证清白,所谓KTV统一曲库看来已是凶多吉少。而在文化部退阵之后,版权局便成了舆论风暴的中心。

  对版权局的质疑,主要由两个问题引起,一个是版权局与KTV版权收费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个是KTV版权收费标准问题。第一个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公众怀疑版权局与KTV版权收费主体之间有利益关系,再说白一点,实际上是公众怀疑版权局成了KTV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利益代表。这种质疑迄今没有得到任何证据支持,版权局之所以热心KTV版权收费,与其说是出于直接的利益驱动,倒不如说是因为我国政府急于兑现WTO承诺,今年年内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而如果能够以KTV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为推进器,实现国内KTV正版化,这将是世界所有国家中最大规模的KTV正版化,这无疑将是我国向国际社会交出的一份值得骄傲的知识产权保护成绩单。

  作为职能主管部门,国家版权局之高度重视KTV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个合理的战术选择。但是方向正确并不是一切,方向问题解决之后,还有一个操作问题,功亏一篑之“篑”,多半不是方向之“篑”,而是操作之“篑”。而国家版权局在操作层面上,似乎还谈不上无懈可击,否则也不至于引发实际上是完全不必要的非议了。

  KTV版权具体如何收费及以何种标准收费,这是典型的公共政策。这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国家版权局似乎更多地倚重KTV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既然如此,那么国家版权局跟KTV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问题,就成了一个要害问题,必然招致各方质疑。KTV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本来就不是一个普通的商业组织,而是带有一定公众性质的商业组织,应该在一定程度上透明化,坦然面对公众。它们是如何成为权利代理人的?换句话说,它们是通过比较纯粹的市场行为,通过对等交易而使自己成为权利代理人的呢,还是主要借助国家版权局的支持,通过非市场手段呢?这个问题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向社会澄清,那么公众当然有权利从任何角度追问。如果KTV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不能自证清白,向公众澄清其比较纯粹的市场主体地位,公众就有权怀疑其为非市场的“二政府”,进而推论其与国家版权局的经济利益关系。这么一来,无论国家版权局和KTV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事实上如何清白,总难免陷入跳进黄河洗不清的尴尬局面。国家版权局所出台的相关公共政策,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也就不免大打折扣。凡属公共的,必须相应透明,这是一条定律。制定KTV版权收费政策,也应该遵守这样的定律。

  操作上的第二个瑕疵,似乎是收费标准制定程序不明。国家版权局解释,收费标准系由集体管理组织在广泛征求卡拉OK经营者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国家版权局只是行使监管职责予以审核。但问题是,集体管理组织如何向卡拉OK经营者广泛征求意见,目前看来似无具体程序保证,因此是否真的广泛征求,大可质疑。而且纵然集体管理组织有广泛征求之诚意,也有诸多事实障碍而难以实现。最大障碍则在于KTV经营者组织化程度太低,集体管理组织的谈判对象因此高度紧缺。目前仅上海、杭州有KTV经营者自己的行业协会,也只有上海、杭州的KTV经营者能够发出统一的声音。即便在国家版权局眼皮下的北京,KTV经营者也都是一盘散沙,遑论其余?像集体管理协会那样的全国性组织更是真空。所以上海、杭州而外,各地KTV经营者唧唧喳喳虽然不少,但几乎没有一个地区能够拿出一个统一的说法。因此集体管理组织想交流都不知道跟谁交流,又何以“广泛征求经营者意见”?谈判过程必然虚化,这就注定了集体管理组织提出的价格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单方面的标准。国家版权局仅仅以这个几乎单方面的标准为参数,这不仅不合理,而且可能加深公众对国家版权局是集体管理组织利益代表的疑虑。那么如何明确版权交易的具体程序,尤其是如何发育经营者自己的行业协会,使之可与集体管理组织对等谈判,显然已经是当务之急。

  尽管有如上缺憾,但总的来讲,国家版权局和集体管理组织推进KTV正版化的努力,无疑是积极的,值得赞赏。而且国家版权局和集体管理组织是在大的制度环境不很成熟的前提下,是在社会条件并不充分具备的前提下推进KTV正版化的,很多深层次的问题,说到底不是国家版权局和集体管理组织的问题,他们也应该颇多无奈和苦衷。所以一方面在大胆质疑的同时,在坦率指出问题的同时,也需要对国家版权局和集体管理组织的缺憾报以同情的理解,对他们推进KTV正版化的努力予以尊重。目前来看,KTV经营者似乎牢骚太盛,对收费和收费价格过于敏感,对KTV正版化的努力尊重不够。

  一个无可讳言的事实是,因为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不健全,多年来我国的KTV经营者几乎从来不曾为KTV版权埋单。即便按上海KTV经营者提出的收费标准,即每天每房一元计算,全国10万家正规KTV,每年每家平均节省1万元KTV版权使用费,那么全行业每年节省的KTV版权使用费就已经至少高达10亿元。按10年生命期计算,全行业总共节省的KTV版权使用费已达百亿元之巨。虽然往事不可追,毕竟来事尚可为!但KTV经营者对自己从版权使用费一项已赚走至少百亿元之巨的客观事实一直避而不提,刚说要收费就反弹激烈,颇不可解。商人当然都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完全只考虑单方面利益,似乎也不是正常的生财之道。让人家赚你才有得赚,这才是真正的商业智慧。目前KTV经营者提出的个别条件,应该说是比较过分的,或要求按实际点击量付费,而统计实际点击量即便技术上毫无问题,但巨大的监管成本也注定其难于操作;或开价过低,而不免有蔑视权利人尊严的嫌疑。

  利益平衡是制定所有公共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但这不只是政策制定者单方面的责任。如果利益平衡只是政策制定者的一厢情愿,其他各方并无此种善意,各走极端,就不免始终鸡同鸭讲,那么政策制定者就很难制定出真正中立和均衡的公共政策,纵然制定出来也推行不了。这就要求所有利益相关方都保持克制和理性,尊重自己的谈判对手,这种尊重首先是对谈判对手利益的尊重。如果过度放大自己的利益,不承认、不尊重谈判对手的正当利益,那就根本不可能有正常的谈判而只会有倾轧,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而权利人跟KTV经营者固然一方面是谈判对手,但从根本上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利益关系过于失衡,如果KTV经营者的利益一如既往地压倒权利人的利益,这不仅是对人类最高层次的创造活动即精神创造的蔑视,不仅是不文明,而且也对KTV经营者不利,因为创作的凋敝最终必然导致KTV经营的凋敝。如此两败俱伤,殊为不智。

  总之,中国KTV正版化的进程无论有着怎样的缺憾,都不应该人为阻碍。它不仅是正义的,不仅是接轨国际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根本上繁荣文化产业所必须的,也是对我们民族有利的。因此不仅国家版权局和集体管理组织需要反省,从而把失误减至最轻,其他利益各方也需要反省,也需要调整自己的心态和战略。只有在各方都保持理性的基础上,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利益平衡才可能真正达成。只有达成利益平衡,才能实现双赢,才能实现和谐,可持续发展才不至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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