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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型高官缘何蜕变为蛀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17:37 法制日报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一审被判无期引发思考

  学者型高官缘何蜕变为蛀虫

  揽要

  缘起 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事发,向反贪机关交代时“咬”出徐放鸣

  突破 一公司负责人以资助徐放鸣的孩子上学为名送给徐放鸣5万美元

  逮捕 证据确凿未经“双规”检察机关直接对其采取强制手段

  提起公诉 经两次退侦,两次延长审查期限,一年多后才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受贿214万元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徐放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贪官十大伪装

  “专家学者”型

  有一部分贪官,本身就是大学教授、技术专家或者知名学者,他们利用这些“伪装”,大干贪污腐败之事。

  “艰苦朴素”型

  这类贪官的伪装最难识破,因为他们给人的印象与贪官形象千差万别,反而更让人相信他们是“好公仆”。

  “扶贫济困”型

  在过年过节或遭遇重大灾害之后,一些贪官也会“扶贫济困”,目的就是捞取更多的政治声誉,为自己

贪污受贿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诚信践诺”型

  一些贪官恪守收钱办事、诚信践诺原则,“摆平”方方面面的关系,大家皆大欢喜,相安无事。

  “兼职走穴”型

  领导干部兼职按规定是兼职不兼薪。而一些地方的潜规则操作是兼职兼薪,或虽不兼薪但兼奖金、福利等,这就为官员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幕后垂帘”型

  这类贪官一般不直接贪污受贿,但是善于把手中的权力转化为经济效益,让别人站在前台,自己作幕后垂帘的“慈禧”。

  “痴迷雅好”型

  一些贪官把自己的一些业余爱好发挥到极致,变成敛财和腐败的遮羞布。

  “包装镀金”型

  一些贪官喜欢用荣誉称号包装自己,为腐败行为投放“烟幕弹”。

  “广交朋友”型

  许多贪官都喜欢与商人交朋友,但往往“醉翁之意不在酒”,商人盯住的是贪官手中的权,贪官则盯住的是商人口袋的钱。

  “反腐斗士”型

  “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是不少贪官习以为常的双面表现,前者只不过是罩在后者表面的一层厚厚的伪装。

  本报通讯员 李嘉 本报记者 李松

  昨天(9月18日),各大媒体都刊发了新华社的一篇电讯稿:“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据知情人透露,这一判决是3天前下达的。

  9月15日上午9时25分,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身着浅黄色囚衣,被押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徐放鸣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

  一审宣判选址在一中院的17号小法庭。在法庭就坐的包括法官、书记员各一、控方两名检察官和一名辩护律师,旁听席上仅有徐放鸣的妻子、记者及法院摄影师。

  宣判仅用时8分钟。法官通读了判决书中的证词部分,证人包括原农发行两任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北京诚奥达公司法人韩冰,中电子副总经理赵东明,瑞联电子公司副总裁王刚。这5人中除韩冰外目前均已被北京一中院量刑。

  判决书认为,徐放鸣案发后能主动交代事实,其家属也较配合调查,故予以从轻发落。宣判后,在法院过道中,徐放鸣的妻子及其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不服法院判决,将尽快提出上诉。

  分析人士指出,徐放鸣受贿案一审审结,标志着历时两年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腐败窝案基本尘埃落定。不过,徐放鸣案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目前金融系统内部存在的问题。

  一句抱怨扯出大鱼

  “农发行”是判决书中描述徐放鸣犯罪事实时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词,而正是由于卷入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挪用公款案,徐放鸣才被批捕,是于大路在反贪机关“咬”出了他。

  涉案1200万元的于大路在供述和忏悔录中称,正是徐放鸣的贪婪造成他心理失衡、大肆敛财:

  因农发行受财政部金融司徐放鸣管辖,农发行与财政部谈追加一部分

汽车租赁指标,财政部内定给农发行6个亿指标。徐司长问我:“你们汽车租赁商选没选好?如果没选好,我可以推荐。”我认为财政部推荐的租赁商比较可靠,而且是徐司长推荐的,我们以后也方便理顺关系。于是,我就按徐放鸣的推荐选中了中电租和美禾公司。

  后来,徐放鸣又将他熟悉的诚奥达公司介绍给了中电租,作为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6亿元租车款项中,中电租与农发行签订的合同款项为4.36亿元。合作不久后,中电租将该业务转给子公司瑞联电子,但诚奥达负责人韩冰要求提取2000余万元咨询费,此举得到了徐放鸣的大力支持。为此,徐放鸣4次收受韩冰给予其的109万余元人民币。这些猫儿腻我都看在眼里,我常常想:“老徐和韩冰太黑了。”

  北京检察机关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正是循着于大路提供的这一线索,围绕徐放鸣的调查展开了。

  直接逮捕未经“双规”

  2005年6月24日,为期两天的“2005商业智能及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研讨会”在京举行。

  会议承办方中科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曾力邀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参会并演讲。徐此前正是该研究中心指导委员会委员之一。

  但直至闭幕当天,徐放鸣也未能现身会场。会务组一位人士介绍,会议期间他们已收到徐放鸣“因公”不能赴会的通知。会议结束的第3天,即6月28日,徐放鸣“因涉嫌受贿被刑拘”的消息,便见诸报端了。

  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徐放鸣被执行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在6月24日前后。其后的7月1日,检方签发并下达了对徐放鸣的批捕令。

  回忆起徐放鸣被捕的经过,他的一位昔日部下还觉得“事情来得太突然”。财政部金融司有关人士称,徐放鸣并未被“双规”。

  北京检察系统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按惯例,徐放鸣这类干部会经过“双规”程序,但徐放鸣由北京市检察机关直接采取强制手段,因为其部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得比较确切了。而当时掌握的,正是诚奥达负责人韩冰以资助徐放鸣儿子在国外

留学为名,送给徐放鸣的5万美元。

  此后,此案经反贪部门的侦查,又经两次退侦,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检方终于在逮捕徐放鸣一年多后,对其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1997年至1998年,徐放鸣利用其先后担任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副司长、国债金融司副司长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诚奥达公司的经营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韩冰分4次给予的20万元人民币,10.8万美元的贿赂,折合后总计人民币109万余元。

  检方还指控,1999年至2000年,徐放鸣还收受他人贿赂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其言论曾是金融风向标

  检察机关查明,徐放鸣1957年生于内蒙古赤峰市;1978年考入上海财政经济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1982年本科毕业直接分配至财政部。在财政部工作的23年间,他从一个普通科员一直升到金融司司长的位置。

  据一位曾与徐放鸣共事过的财政部人士回忆,在人才济济的财政部,徐放鸣也算是表现比较突出的了。

  正是因为他工作上的突出表现,1998年,中央进行机构改革,财政部机构设置作了一些调整,其中一项就是成立金融司。在这次改革中,徐放鸣脱颖而出,由商贸司副司长调任金融司副司长,并在2000年转任司长,年仅42岁。

  熟悉徐放鸣的人对其有这样的评价:“专业背景深厚,从政之余徐从未完全放弃对学术的兴趣。”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徐放鸣就出版过大量著作及论文集。据悉,徐放鸣被批捕前最后的著述是一篇题为《拓展宏观调控政策空间》的论文。

  拥有高级经济师头衔的徐放鸣,频繁出现在国际论坛和国内关于财政部门的座谈会上,其发言曾被视为金融动态的“风向标”。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徐放鸣一直在财政科学研究所兼职授课,担当硕士生导师,主要教有关宏观调控理论及政策方面的课程。在他曾带过的学生的印象中,徐放鸣的课讲得不错,也没官腔,“看上去更像一个企业界成功人士”。

  正是这些良好个人素养的外在表现,让一些金融界资深人士对徐放鸣的落水感到十分意外。一位熟悉徐放鸣的人士介绍,徐平素显得干练、敏锐,对业务很熟悉,思维清晰,文字功夫好。“是个很能干的人,可以算一个希望之星,哪想到……”

  权力过大缺少必要监督

  “在客观上,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贷款,向银行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行贿,而银行机构一些缺乏抵抗力的高管人员和员工就成为受贿的主要对象。”中国银监会纪委副书记宫杰谈到反商业贿赂问题时分析说。

  徐放鸣拥有的权力,与其学识一样令人羡慕———他一直是国外和国内银行家追逐和奉迎的对象。

  业内人士称,这是因为在金融体系改革中,财政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职能部门一道,是主要的政策设计者和推动者,而财政部金融司又在这里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后,非金融类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专门由国资委来行使,但是金融类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一直由财政部,具体就是财政部金融司来行使。股改之前的4大国有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4家资产管理公司以及3大保险公司和银河证券公司的出资人的直接代表都是财政部金融司。这些国有金融机构的工资都是由财政部金融司确定的。

  1994年,徐放鸣晋职商贸金融司副司长不久,正赶上农发行开始组建,而农行的组建工作,成为了徐放鸣仕途的一个重要转折。

  根据金融司的职能定位,该司不仅仅决定着农发行的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而且也成了国有金融机构实际的“管家”,随着国有金融机构的“膨胀”,金融司的管辖范围也就随之扩大。

  有人曾笑称,“中行行长要换辆车,也得徐放鸣批”、“谁在这个位置上都难免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

  一位财政部官员透露,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徐放鸣案发后曾后悔“怎么没有对徐放鸣作必要的轮岗”,以致他一步步走向囹圄。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案意

  让阳光成为防腐剂

  分析家指出,徐放鸣堪称中国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形势下“中间过程利益集团”的一个典型人物。

  “中间过程利益集团”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在“金融腐败指数”课题研究报告(2000-2003年)中提出的一个概念。该报告认为,金融机构与其监管部门的腐败存在“下游关联”效应,金融机构的超额利润越高、违规动机越强,其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腐败倾向就越高;而监管部门的腐败程度,又与监管权力介入市场的直接程度有关。

  徐放鸣作为被腐败侵蚀的金融监管高官,具有“中间过程利益集团”的典型特征:不喜欢传统计划体制,因为计划体制不能赋予其寻租的机会;也不喜欢真正的市场体制,因为市场体制将剥夺其寻租赖以存在的权力;同时还不喜欢透明度,因为在光天化日之下腐败很难进行。

  其实除了徐放鸣这样的金融蛀虫,这些年,在国企改制、土地批租、工程建设等领域出现的腐败案件中,“中间过程利益集团”的身影也清晰可见。要打破“中间过程利益集团”的迷梦,只有继续加快改革的步伐,缩短改革的“中间过程”,把配置资源的权力进一步向市场分散,同时在改革中大力推进透明度建设,让阳光成为最有力的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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