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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试验当以制度创新为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 10:50 经济观察报

  本报评论员 李利明

  近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滨海新区将如何通过国家政策支持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入驻,从而建成北方金融中心?

  然而,我们认为,与建成金融中心这样的宏大构想比起来,在现阶段,滨海新区的金融改革更多应以创新特别是制度创新为主。

  作为继深圳和上海浦东之后的中国第三个金融改革试点区,总结前两个试点的成败得失,有助于我们为新的金融改革创新基地确定一个准确的方向。

  在1980年代,中国的金融改革试点的主角是深圳,主要措施是在国有金融体制之外设立新的金融机构,以探索中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出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第一家证券公司、第一家企业出资的股份制银行、第一家公开募股的股份制银行、第一家企业创办的保险公司等众多“业内第一”都先后在深圳设立。20年过去了,没有行政级别、不受地方政府干预的招商银行和

平安保险都成为同业中的佼佼者;受到地方政府干预的
南方证券
已经破产,深发展已经被外资接管。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有广阔的生存空间,而地方政府干预下的金融机构很难做好,这是深圳金融试验的主要结论和教训。

  1990年代以来,金融改革的主角是上海,主要表现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外汇交易中心、黄金交易所以及最近的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众多交易机构的设立,以及率先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上海金融改革的主基调是要把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因此上海获得的交易机构牌照大多是垄断金融资源。除此之外,上海金融业过去10多年的发展中,制度创新和制度试验的内容很少。并且地方政府通过“管干部”的模式,还牢牢控制着多家市属金融机构,而这些金融机构更应该是市场化的主体。

  从国家对滨海新区金融改革的定位来看,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四项重点工作中,金融改革和创新又摆在了首要的位置,要求“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先行先试”。正如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茅所指出的,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更多的是要依靠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用新思路破解发展过程中的难题,用新举措拓展各领域的创新和发展,这也是中央给予天津新的全国综合改革试验区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谓的试验或试点,主要目的是为了把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国,由点到面;而一旦失败也可让其他地区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不再重蹈覆辙。从这个意义上讲,多增设一些新的金融机构,包括产业基金、综合经营试点等等,固然具有一定意义,但是我们以为,创新更重要的内容是进行制度试验,包括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试验、公司治理改革试验等等。比如:新的金融机构不设所有制门槛,改行业准入的批准制为审核制;允许外资或者民营企业绝对控股当地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彻底取消对当地金融企业的人事干预;在公司治理上面,让当地金融机构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超过50%;真正实现董事会对高管层的任命;等等。

  中国入世过渡期即将结束,举国上下最关注的是国内金融机构能否应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我们认为,竞争的关键不在于多设立几类的金融机构,而在于那些现在问题依然不少、改革尚未全部到位的国内金融机构,如何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增强

竞争力,而这些改革更应当是深层次的制度改革。金融改革试验创新基地恰恰应当为这种变革提供镜鉴。

  因此,衡量未来金融改革试验区创新的成效,并不在于它是否成为了北方的金融中心,并不在于金融机构门类有多齐全、实力有多强大,而在于试验区能够产生多少教训和经验,从而为将来的中国金融体制全面改革所汲取和借鉴。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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