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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中国金融业超级监管者不能穿新鞋走老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9:44 每日经济新闻

  叶檀 每经评论员

  有些事必须做,问题在于怎么做。是穿新鞋走老路,还是穿旧鞋走旧路,或者是穿新鞋走新路?中国金融业的超级监管者一旦亮相,马上就会面临这样的艰难选择。

  随着金期所的亮相,由谁来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一个超越于各个具体行业的监管者呼之欲出。在近日举办的2006第三届国际金融论坛上,组建超部委金融监管协调机构成为热门话题。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和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均提到金融超级监管的重要性,虽然两者具体指向不尽相同。

  金融协调监管是一个老话题,并且在操作层面上,各个机构也以派出机构协同监管,甚至以各自发文的形式争夺话语权。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国债期货业初兴之时,中国

证券委员会、证监会、计委、央行、财政部、地方政府都以各自的方式参与到市场规则制订的行列之中,行情火爆之时,我国共出现了14个国债交易市场,多龙治水、多管齐下,既无法律亦无权威,一时市场硝烟四起,终致国债市场“3·27”惨祸发生。监管权之争成为部门权力之争、市场之争与发展路径之争。

  同样的场景在会计、统计等行业一再上演。各个行业几乎都面临相同的问题,说明我国的行政设置与管辖权界定已经不敷所用,金融行业的超级监管者之所以受到各方期盼,只是证明这一现象在金融领域更严重,引起的麻烦更大,绝不意味着其他行业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我国自199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业开始严格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但市场自有其发展逻辑,近年来,银、证、保之间边缘业务在创新的名义下,早已突破分业界限。如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债券回购;券商可以

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
从事债转股等业务等。最重要的是,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之一。中信控股、平安集团等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中银控股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国有商业银行通过独资或合资成立的金融机构形成控股公司,宝钢、山东电力等由企业集团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等,不一而足。试图进行金融混业经营的集团多如过江之鲫。

  决策层对此大多持默许的态度,法规也明文支持金融创新。但监管缺位任由企业自生自灭在金融领域将引发严重后果,德隆系垮台造成几百亿元的亏空就是前车之鉴。

  各方都在热盼超级监管者。但超级监管者应该以何种方式出台,“国际惯例”并没有提供统一的答案。虽然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设立超级监管者统一监管,而在美国,只是在1999年增加了美联储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式监管权力,在横向上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货币监理署、证监会协同监管,在纵向上由政府、行业协会、交易所实行三级监管。我国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方式?

  美国之所以不设立超级监管者,既有长期不允许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各行业有独立的监管机构的历史原因,也有利益集团之间博弈平衡的考虑,与此同时,美国的法律体系非常完备,各种交易法详尽而严厉,法律成为行政监管的最后守卫者。美国模式的核心是因地制宜,尊重法律,不妨一学。

  我国设立超级监管者一要管用,制止监管机构之间的互相争斗,不唯国际惯例而国际惯例;二应考虑行政成本,在保留原有监管机构的情况下,在所有行业都设立一个超级监管者其成本之高、互相掣肘之严重是无法想像的。机构叠床架屋,进行监管的监管的监管,就是没有监管。

  不管是设立超级监管者,还是建立有关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总而言之,这个大婆婆穿上新鞋之后,如果继续走上去干预券商设立多少分支机构之类的老路,如此穿监管新鞋走行政干预市场的老路,就很难说是中国金融市场之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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