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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谁将成为不良房地产企业的替死鬼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3:48 第一财经日报
杨红旭/文 国家审计署越来越牛气了。最近公布了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并曝光了一批违法现象,结果42个部门马上乖乖地作出整改回应。虽然可能审计署在查处恶性违规、违法行为上不得不把握分寸,但如此大范围的“点名”仍大大提高了其威慑力。 这一招最近也被建设部看中了。众所周知,从2003年的“国18号文”到2005年的“国八条”、今年的“国六条”、7月份的“166号文”,中央一直都在强调治理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但效果同样不如预期。于是,《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日前出台,一场始无前例、为期一年的大规模整治行动拉开序幕。为了汲取以前经验,以建设部为主的三部委这次祭出了狠招:“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地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三个典型案例。” 我们不妨先预测一下当上“典型案例”的后果。 这和“90·70%”的调控方式相似,各省(直辖市)地方政府面临的是非常具体的数字,完全是硬指标,所以很难推脱。《方案》中还明确:“应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也就是说,各省三个典型必定成为媒体追逐炒作的热点。其结果显而易见。从政府角度分析,既然选出的是典型,必然是违规程度深重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讲就是要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媒体极有可能“棒杀”;从公众舆论上分析,房价一直下不来,老百姓的怨气积蓄,正缺“出气筒”,这些“反面企业”必然被民众唾液淹没。 还记得,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有段时间很红,尤其是老百姓特爱看。其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往往使被报道的“不良官员或企业”自此遭遇霉运。这就是新闻的力量。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不敢轻易违规侵犯公众利益,建筑商和开发商更是如此。住宅系国计民生,即便在房价收入比较低的美国,住房依然是绝大多数国民最重要的私有资产。因此,政府对住宅开发管制甚严,信息披露透明、交易操作规范,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即处以严厉惩罚。 举个例子,在广告发布方面,美国法律规定售房广告通常只能投放在每周六报纸的广告版中,且只能客观描述事实。再如,日本主要通过《房地产交易业法》、《有关房地产表述的公正竞争规约》、《建筑基准法》等法律和行规,严格限制虚假广告的出现,像我国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欺骗型”、“意识形态型”、“夸张型”广告根本没机会“见光”。 不良开发商即便侥幸逃脱政府的罚处,也很难不被媒体抓住“小辫子”。 如国内房地产市场中司空见惯的一房多售、重复抵押、包租断流、定金不退等恶劣违法行为,如在美国被媒体曝光后,企业就玩完了,因为在一个非常注重信誉且信用体系完善的国家,名声败坏的企业根本无立足之地。反过来再看我国,为什么一再强调整治市场秩序而开发商、代理商、中介商仍顶风作浪,毫无惧色呢? 原因有几方面。其一,住宅市场行情太好,即使违法楼盘被曝光,你不买自然还有别人买;其二,政府监管部门查处力度依然太小;其三,媒体也麻木了,放眼望去,林子里乌鸦一大片,逮哪个都出不了名,媒体也就没动力了。 当然,如果揪出“大家伙”,不但媒体有兴趣,对净化房地产业也具有相当大的典范意义。 所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到底上报什么样的三个典型案例,就值得细细琢磨了。笔者认为,各地考虑到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很可能不会选择央企、名企、地方大型国企。最大的可能性是,挑几个中小型企业。各省三个“倒霉蛋”将代表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不良企业“上刑场”。但如果这近百名“案犯”真能起到“杀一儆百”的示范作用,也算值了。 (作者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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