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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协作才能收紧财政之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 10:4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邵颖波

  近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罗列了相关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实,其中包括国家体育总局挪用彩票2787万资金炒股、海关挪用132万公款出国,广电总局编列非所属单位预算2.19亿元。以及铁道部、新华社及三峡办等机关各行妄为之事,不一而足。

  审计报告一出,舆论再次哗然。普通民众首先想到的解决方案当然是: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然而细读这42部门之问题,又都非一般意义上的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刑法上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诸罪皆不可套用,靠得上的也仅有玩忽职守,但深究起来,恐怕也未必都能有人落刑。看来,简单地高喊反腐败已不足以遏止国家财政运行中的松垮现象。

  违反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如此普遍,已不容人仅在官员个人腐败的层面上思考问题,而必须从行政体制的整体上再行深入之思考。其中之最紧迫的一点,就在于各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应当更加科学,使之形成更多内部制约与抗衡,行政与司法和立法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配合关系也应同时加紧完善落实。

  提出这样的看法,首先源于

审计实践本身。自国家
审计署
建立及至审计法得到独立的实施,每有报告公布,人们都击掌叫好,这自是表彰审计署的工作人员尽心尽职,同时人们也常有感于审计部门的形单影只。

  所以,必须寄希望于相关部门与审计协同。在履行财务监督方面,政府内部还有哪些部门会有可能成为审计署的同盟军,会与之协同作战,共同抑止一切破坏国家财政制度的种种现象呢?事实上这很容易罗列出来,比如

财政部,哪个部门没有依规使用,来年便可减、断其经费。还有国家发改委,他们制定重点发展计划,确定总体经济格局,也可依审计报告制约各相关部门,在审查各部门、各地方的发展报告时严格审查他们执行国家预算的能力,能力低下的,则可以考虑不批。同时还有国家监察部,亦可以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以审计报告为根据,对政府官员个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自制力予以考察。在政府之外,有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委员会,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决算的审查。更有司法检察机关严守法律边界,所有这些部门都应在审计报告公布之后有所呼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审计机关的建议权,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在最近这几年的审计报告中,我们还从未读到过类似的建议。看来,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力,下一步还需要被重视和加强。事实上,如果审计署公布自己的建议,不仅是一种尽职的表现,更是促动相关部门组成反腐同盟的良好契机。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在接到审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决定。这种政府内部的互动,同时也是促动权力分配走向均衡、科学的基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的最新文章中说到,“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然的话,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党的执政地位就可能得而复失,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当然,反腐败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并不仅有国家审计署来回答,我们希望财政部、发改委、监察部、中纪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以及各个被审查对象都来回答,还有每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都需要积极参与。现在,我们不仅仅是想看到各方的态度和决心,更需要的是来自各方的具体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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