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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竞争更公平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15:14 解放日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

  这一标准的上调是好事。当企业的工资支付成本大大高出人均800元的税前扣除限额时,大量超“额”的工资支出不能计入成本,企业不仅要承受日益增加的支付成本,还要承担更高的税负。因此,适时提高计税工资标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有助于内资企业的长远发展。更重要的是,标准的提高,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可以让内资企业在与外资的竞争中,有一个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不可否认,以一定的税收优惠甚至于“超国民待遇”的政策来吸引更多外资,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其特定的积极意义。毕竟,在资金短缺年代,外资的进入,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特定时期的特定意义,也意味着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不能也不应该是永恒的。较长时间以来,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待遇,不仅仅表现在计税工资标准上,像税收上的“两免三减”、先征后返等,客观上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加剧了内外资企业在

竞争力上的差距。

  最近有报道透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比如玻璃行业,该行业中最大的5家企业已全部合资;占全国产量80%以上的最大的5家电梯生产厂家已由外商控股;

化妆品行业则被150家外资企业控制等。另据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电脑
操作系统
、软包装产品、感光材料、手机等行业,外资均占有绝对垄断地位。这些调查从一个侧面印证“超国民待遇”对外资企业带来的“超额价值”。

  眼下,外资“超国民待遇”,似乎已成为内外资协调发展的障碍。笔者认为,与时俱进调整外资“超国民待遇”,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正当其时。提高企业所得税工资扣除标准,为内资企业减负,是一个开始。希望这一步伐迈得更快一些。

  作者:蒋娅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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