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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国企不应有直接权责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11:0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欧阳觅剑

  亚行在最近发布的题为《2006年亚洲发展展望更新版》的报告中指出,国有企业留存的利润成为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而它们并不按照商业原则进行投资,是导致投资过热的突出原因。因此,国企应该向国家分红,由国家分流其投资资金;国家应该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公共支出,投资于教育、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领域。亚行的这个观点,在今年初就出现在世界银行发布的题为《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的研究报告,而类似的论述更是经常出现。但还有很多不同意见,有人认为,为了激励国有企业,国家不应该将其利润拿走。而对于分给谁的问题,是由哪个部门掌握这部分资金,争论更多。

  主张国企分红的人认为,财政为国企投入甚多,国企改革的成本也往往由财政支付,亏损或破产更是由财政负担。那么,在国企盈利的时候,它就应该享有分红的权利。同时,财政需要为国企的亏损或破产进行巨额支付,这造成了财政的负担。现在我们应该思考,如何使财政从这种负担中解脱出来,减少它对国企的责任(同时也是权利的减少),从而更好地承担公共事务的责任。如果让财政接受国企分红,从一个角度看,是扩大了财政对国企的权利,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则是扩大了财政对国企的责任。现在国企整体上是盈利的,财政可以拿到分红;但国企以后可能整体亏损,那财政就要为之付出,如果财政与国企之间建立直接的权利和责任关系,那对公共服务的负面作用可能会大于其正面作用。

  为了避免这样的风险,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不应该直接用于为国企进行支付,而国企的利润也不应该直接用于公共服务。既然国企改革注定要进行,那就应该趁现在国企整体盈利的时机,切断财政与国企之间的直接权责关系。应该在财政预算之外,设立投资基金账户,管理国企的利润、出售国企股份的收入,以及对国企的支出。通过这个账户,国企和公共财政之间发生间接的关系,财政按照一定的规则向投资基金账户注资,而该账户的盈余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用于公共服务。这个账户可以考虑由

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并且,这个账户不宜以盈利作为目标。国家不是以直接手段进行盈利,而是以税收等间接手段达到盈余。国企既是国家所有,也应该体现这个特点,它的目标不是直接盈利,而是通过维护经济和社会的运转,促进经济发展,带来税收的增长。为了实现这一功能,国企应该投资于尚未发展成熟的基础性产业,比如铁路、

廉租房等,这些产业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秩序至关重要,但没有明晰的盈利前景,难以吸引其他资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其中的某些产业会变得有利可图,这时国家将这些产业的国企出售,集中资金投资用于建设其他基础性产业。如果按照这样的模式运行,国企就不会产生高额利润,长期来看,财政需要向投资基金账户注资,而不是从中获利。

  近年国企整体盈利非常高,这并不是正常现象。国企整体盈利高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将盈利前景明朗的领域让给其他资本,二是垄断企业利润太高,这是主要原因。进入竞争性领域,固然可以使国企利润增加,但不利于国家功能的实现,因为这意味着国有资本没有集中投资于盈利前景不够好的基础性产业。垄断利润高,是因为国企低成本或无成本地占据了某些稀缺资源。国企应该为这些稀缺资源向国家缴纳费用,用于公共服务,这可以通过购买垄断经营牌照的方式实现。这两个方面,才是国企利润问题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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