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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体制改革:成功标准在于公平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6:02 第一财经日报

  马红漫

  中国邮政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据报道,近期,国内30个省、区、市的邮政管理局将先后成立,国家邮政管理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也将在年内正式挂牌。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邮政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故而,此次邮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政企分开。新设立的省级邮政管理局将履行行政监管职能,脱离经营业务,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业务将归国家邮政管理局监管,成为自负盈亏的企业。

  邮政体系改革的步伐已经迈出,但最终成功与否尚需市场的验证。笔者认为,衡量的关键标准就是未来《邮政法》立法的公允程度。

  此前,围绕《邮政法》第七版的出台,曾引发了民营快递企业与邮政机构的强烈争议。甚至针对此次改革,仍有民营快递公司认为:尽管邮政政企分开,但无非是两块牌子一拨人,地方管理局和地方邮政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民营快递和邮政公司同样受邮政地方管理局监管,其公正性需经考验。

  民营快递公司的顾虑并非空穴来风。最新的《邮政法》草案第八稿于上月出炉,虽然已将邮政专营范围由之前的350克以下降低到150克以下,但是仍有90%左右的民营快递业务被列入禁止经营的范围内,民营快递公司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

  抛开表面上对于具体重量克数的较量,其实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国有邮政企业的业务范围在法律上如何划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邮政集团公司同时承担着具有公益性的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的经营性业务。显然两项业务的目标完全不同,一为社会公益,一为经济利益。这种业务性质与经营目标之间的不匹配必然会导致该集团公司存在凭借普遍服务要挟私利的动机。

  因此,只有从立法的高度彻底分离邮政产业的双重属性,才能从根本上营造邮政系统公平的竞争环境。

  首先,应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部建立防火墙,完全割裂非商业性的普遍服务与自负盈亏的经营性服务,实现两大业务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独立性,杜绝将普遍服务的补贴款项用于弥补经营性业务的亏损。

  其次,普遍服务作为社会福利工程的一部分,其经费应当由财政承担。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建立转向补偿基金、减免相关税收等措施解决该公益性业务的资金来源问题。同时,对于普遍性服务的具体界定问题,立法部门可以采取座谈会、讨论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社会意见,使《邮政法》的最终修订更加接近民意。

  再次,应完全放开经营性邮政业务市场,将国有的邮政集团公司与民营企业放在同一层面开展竞争。

  政企分开的系列改革拉开了邮政业务市场化的帷幕,但是其稳健推进仍需要法律制度的护航。故而,邮政立法的公平性与科学性成为当前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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