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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案止于“道德恐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10:24 扬子晚报

  9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发表。这场天价索赔案,最终握手言和——一个缺乏想象力的中国式的中庸结局。《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在解释性质的文章《为什么是和解还有歉意》中称:“我知道很多朋友失望。他们希望看到整个诉讼过程——不是因为诉讼好看,而是希望从中得到更多启发,发现更多价值,从而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司法建设、新闻报道建立一些标志,甚至是判例的界碑。”但他以为,以一篇有瑕疵的报道即便“大获全胜”,也不是真的胜利,因为自己并不快乐,对富士康也不公平。(9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社会各界的反应里,何力的言论很有代表性,他9月1日在《经济观察报》撰文认为,富士康案其实是富士康公司借法律手段引发的,碰触到社会道德情感与制度安排之殇的公共事件。它涉及制度层面(如工人权益、工会的作用、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等)、法律层面(宏观微观,事无巨细)、道德情感(案件实质是刺痛了人们的道德情感、做人常理和社会各界对诸多制度问题原本就存在的疑惑和怨情)。

  不管社会各界怎么分析,秦朔如何解释,笔者还是认为,整个富士康案,一直都是与“道德”两字相伴的。记者基于传统道德,对非人性化的加班进行抨击,造成了报道的“瑕疵”;富士康抓住了记者报道“瑕疵”不符合职业道德的小辫子,进而诉诸职业道德层面的标准——法律,在此过程中又因为“3000万”触痛了金钱道德;而传统道德与职业道德的交错中,加上金钱道德的纠缠不清,无论是富士康还是第一财经日报,都不得不以各自的方式接受全民参与的道德审判,该案由此“全盛”,“公众舆论审判”的重压之下双方都有些吃不消,为了平息众议论,职业道德和金钱道德都只能为传统道德让步,所以最终的解决方式就回到了传统道德的精髓——和。以和为贵,金庸笔下势同水火的西毒和北丐最后不也是相拥而终吗?

  其实,公众在热情关注富士康案的同时,也应该想到事情的结局——和现实一样,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握手言和,也许是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所谓的职业道德,在群体道德面前,往往只能是配角。况且,无视自己的职业道德而指责别人职业道德的做法,本身就是极大的不道德。这个方面,富士康和“一财”都没做好,所以官司打下去,他们都脱不了道德的谴责。显然,他们两者也都看到了这个可怕的“道德恐怖”的后果,因此,“和”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最小损失的解决方法。

  孟德斯鸠说过:“民主政体的统治原则是德行。”看来,秦朔说得很对:我们都需要“冷静”,以富士康案为契机,思考制度,思考法律,也思考道德。毕竟,一个健全、完善的社会,应该用健全和完善的制度为骨架,法律和道德为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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